加油站不得销售国Ⅲ标准普通柴油 香格里拉网讯 (通讯员 谭洁) 根据国家车用柴油质量升级的要求及云南省发改委相关通知,4月1日零时起,全省车用柴油实行国Ⅳ标准,省内加油站不得销售国Ⅲ标准普通柴油。 据悉,我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车用柴油国Ⅳ标准,执行“优质优价”政策。3月31日24时起,为本次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的置换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国Ⅲ标准普通柴油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并行销售,各从其价。4月1日零时起,全省范围内加油站国Ⅳ标准车用柴油严格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实施第四阶段车用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的价格政策。同时,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实行新的标识,统一为“标号+柴油+(Ⅳ)”如“0#柴油(Ⅳ)”。 为推进我州各大加油站做好车用柴油置换、标识更新等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州外事和商务局将按相关规定做好保障油品供应及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对未按期完成置换工作的企业进行通报处理,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将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及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