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州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09 08:00:06

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和启光) 近日,州委、州人民政府联合出台了《迪庆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迪庆民族工作,把迪庆建设成为全国藏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切实增强做好迪庆民族工作的责任感。一是深刻认识迪庆多民族多宗教并存的基本州情,全州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迪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重要性和国际性,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不断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三是准确把握当前迪庆民族工作的阶段性特征。当前迪庆民族工作具有: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成为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难点和短板;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贫困问题、国际问题和社会问题相互交织、错综复杂;社会稳定工作呈现出“虽总体平稳、但暗流涌动”的态势;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等阶段性特征。四是明确新形势下做好迪庆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方针政策,着力构筑全州各民族共有的绿色家园、精神家园、小康家园和幸福家园,着力构建各民族共建共享小康格局。

《意见》指出,要紧紧围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迪庆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一是要把迪庆发展融入全国全省发展大局中,坚持抓改革、扩开放、增投入、强基础、调结构、兴产业、惠民生、提素质、促跨越。整合力量,重点突破,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完好的前提下,努力使全州经济增长速度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到2020年,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二是要把加大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点和增长点,确保到2020年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全州总体水平,力争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三是要全面提升特色经济产业,重点扶持一批符合高原特色、具有比较优势、门槛低、产业链长、附加值高、能够带动各族群众就业和增收致富的特色产业。四是协调民族地区区域发展。充分发挥迪庆区位优势和人文资源优势,完善区域经济发展思路,健全协调互动机制,形成良性互动互补发展格局。五是推进科学扶贫和精准扶贫。进一步构建云南藏区“大扶贫”格局,在完善扶贫开发思路上取得新突破。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因族制宜、因村施策、因户施法,扶到点上、扶到根上,确保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州平均水平,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贫困发生率大幅度下降。六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七是提升民族教育整体水平,巩固和提高“两基”和“集中办学”成果,基本形成惠及全州各民族的公平教育。八是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充分发挥文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各族群众幸福感和增进各族群众相互了解、尊重、信任、学习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各民族文化交流交融和共同繁荣。九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十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聚居区的信贷投入。

《意见》指出,要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构筑全州各民族共有的美好家园。一是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正确对待和处理各族群众的合理诉求和特殊需要,不断完善民族团结目标责任制的考评机制,充分发挥宗教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着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以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平台,完善创建机制,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加强典型引导,促进各民族互相了解、理解、尊重和信任。三是大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的时代主旋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四是全力做好城市社区和散居民族工作,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机构,加强对散居民族工作的指导,努力使辖区内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五是加强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形成在全国藏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符合时代发展和现实需要的迪庆民族工作理论成果,促进民族理论创新发展。

《意见》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一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其在依法维护民族团结、依法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依法保障各民族平等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修订完善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依法调整民族关系,依法管理民族事务。三是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引导各族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意见》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一是加强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二是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好干部”标准,大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能够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繁荣发展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的少数民族干部。三是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建设,筑牢民族团结的群众基础。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创新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挂包民族地区农村基层体系。四是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全州综合考评内容,作为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履职和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州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开发区党委、政府要结合本系统、本地区实际,结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