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01 09:11:12

随着雨季来临,气温升高,空气潮湿,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即将大量上市。为有效遏制、防范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香格里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一、不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野生菌。

二、严禁学校、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和大型会议等群体用餐单位加工食用、出售野生菌,禁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避免发生野生菌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的事件。

三、野生菌在烹调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并注意不要混合食用,避免因不同种类的菌类混合后产生反应,发生中毒。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所含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引发中毒,建议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四、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可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不随意采食、购买当地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毒性的过于老熟已霉烂的野生菌的菌类。严禁凉拌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份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

五、食用野生菌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视物模糊、幻听幻视等症状,应提高警惕,及早到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向社会宣传正确食用野生菌的方法和鉴别野生菌的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野生菌的鉴别能力。各级医疗机构应积极做好野生菌中毒的应急救治工作,对病情严重、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动员中毒病人转院治疗。

七、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市民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887-822344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香格里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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