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食用野生蜂蜜蜂蛹中毒的预警公告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01 09:15:18

长期以来,迪庆州各族群众都有食用野生蜂蜜、蜂蛹的习惯。夏季是群众食用野生蜂蜜、蜂蛹中毒事件的高发期。为防范此类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食用普通蜂蜜、蜂蛹一般不会导致食物中毒,但食用了含毒蜂蜜、蜂蛹会导致中毒。蜂蜜中毒大多是因为蜜蜂误采集了有毒植物,或者食用了其它有毒昆虫造成的。野蜂采集的花粉较复杂,往往混有有毒植物花粉,有毒花粉含有的生物碱会造成中毒。家养蜂在有毒植物大量开花季节,亦有可能采集有毒花粉酿蜜,同样可能引起食蜜者中毒。最常见的有毒植物包括雷公藤、昆明山海棠、洋地黄、附子、曼陀罗、钩吻和夹竹桃花等。普通的新鲜或活蜂蛹无毒,而胡蜂或黄蜂的蜂蛹却含有神经性毒素,死亡时间较长的蜂蛹可能产生大量的组胺等蛋白质产物或者被细菌污染,蜜蜂幼虫体内粪便也含有毒素,误食这样的蜂蛹就可能引起中毒。还有萤火虫的幼虫在蜂房中借巢孵化的时候也容易被误食引起中毒。

二、食用野生蜂蜜在0.5~24小时即可感到发病。相关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腹痛、便血、心悸、胸闷、蛋白尿,重者可发生急性肾衰竭。中毒症状常因蜂蜜所含毒素不同而异,如食入曼陀罗花蜜可有颠茄类中毒样表现,食入洋地黄花蜜有洋地黄中毒表现。食用蜂蛹的中毒埋伏期为2至4小时不等,中毒严重程度与摄食蜂蛹的数目多少有关。中毒表现首发症状主要为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头晕、头痛、乏力、皮肤瘙痒、全身麻木等。中度中毒主要表现为阵发性痉挛,呈癫痛样发作;重度中毒会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若出现以上症状,请及时到就近医院进行诊治。

三、各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普通居民、村民在夏季6月至8月期间要慎重提供、食用野生蜂蛹。食用野生蜂蜜、蜂蛹时应避免与酒类共同食用。采摘、购买、出售蜂蛹时,要正确识别可食用与不可食用蜂蛹。食用蜂蛹要按正确的食用加工方法,剔除有毒部分并加工至熟才能食用。在加工蜂蛹时,要注意将蛹和幼虫分开,幼虫必须用沸水烫后除去其体内粪便,方可与蛹合并油炸。另外蛹内蛋白质丰富,含有一些肽类胆碱及酶类物质,成分复杂,一次切勿食用太多,过敏性体质者切勿食用蜂蛹。

四、发生事故后,应积极采用以下急救措施:催吐、洗胃、导泻等处理;静脉输液,维持水、电解质平衡,促进毒素排泄;注意保护心、肝、肾等器官功能,可给予大剂量维生素C、B族维生素、肌苷、能量合剂等,重症者可予糖皮质激素及对症处理等急救处理。

五、事发单位及个人应立即向医疗机构求救,并做好相关食物及呕吐物留样工作。医疗机构接诊后要立即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级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媒体和公告形式,广泛向社会,特别是农村、边远山区学校宣传正确采集、加工、食用蜂蜜蜂蛹的方法和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不断增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级医疗机构应积极做好蜂蜜中毒的应急救治工作,对病情严重、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动员中毒病人转院治疗。

七、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市民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887-8223441(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香格里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