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加大工作力度办结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情况通报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26 09:01:40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开展工作以来,截至8月21日,共向迪庆州转办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11件。涉及噪声、占用林地、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转办案件查办要求,迪庆州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转交涉及的县市(区)调查核实,并要求认真履职,加强工作协调,及时抓好转办案件整改落实,确保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截至8月21日18时,迪庆州已全部办结11件转办案件,办结率100%。

部分环境违法案例查处情况:

编号为LD20160806027举报件:与编号为LD20160807008的举报件投诉内容同属1个问题,投诉人反映,香格里拉市清鲁塘内多家慢摇吧噪音扰民。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8月8日22时至24时,迪庆州环境监察支队、州环境监测站、州电视台及香格里拉市环保局对清鲁塘慢摇吧及周边居民区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清鲁塘内11家慢摇吧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未超出国家二类标准(该区域属于商混区,为二类标准,限值夜间不得超过50dB)。执法人员对各慢摇吧业主作出整改要求: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音整改,减小对周边居民噪声污染;二是整改完成后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噪声进行监测,并报市环保局备案,由市环保局验收,整改期间不得营业。8月12日21时,由香格里拉市环保局、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市文体广电局、市电视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清鲁塘内慢摇吧再次开展现场检查,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未超出国家二类标准。

编号为LD20160808036举报件:该转办件与编号为LD20160811032、LD20160812006、LX20160814005的投诉内容相同,经梳理,4个举报件内容主要反映了以下问题:

1、2014-2015年期间,矿老板田勇刚在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与金江镇交界处一带以修3公里防火线为名,实际修建了一条长达17公里探矿山路(以下称“探矿公路”),造成生态破坏。

2、修建探矿公路地址为虎跳峡镇宝山村委会“耳季”(音译)村民小组。群众反映该情况后,项目方不敢马上挖矿,而在此探矿公路阿日鲁修建了300多亩的砂石场经营,日产量达3000立方米左右,供应当地丽香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再次对山体及生态造成破坏。

3、修建“探矿公路”过程中有使用树木(含国家保护植物红豆杉)当路基的情况;并将“探矿公路”设置大铁门锁住,其他人不能进出。

4、在修建“探矿山路”、砂石厂修建经营期间,存在官商勾结、违规泄露群众举报信息、违规签订协议、作假笔录、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应付调查(检查)等情况。

关于第1个问题查处情况:经香格里拉市森林公安局、林业局调查走访及对田勇刚本人了解核实,田勇刚及其他人没有参与探矿公路修建,举报对象与事实不符错误。核查情况为:探矿公路为虎跳峡镇俄迪村民小组村民马永发修建,全程约为10公里。马永发于2014年5月至9月修该探矿山路时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期间先后被香格里拉市林业局、迪庆州森林公安局进行过行政处罚后停工至今。2016年1月,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对马永发非法占用的剩余便道占地面积、林地权属、森林类别及林木受损情况鉴定,修建探矿公路占用土地面积为15016.2平方米(22.52亩),共造成冷杉52.8396立方米破坏损失。香格里拉市森林公安局于2016年2月16日对马永发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一案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5月3日对犯罪嫌疑人马永发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关于第2个问题查处情况:经香格里拉市森林公安局、市林业局调查核实,虎跳峡镇宝山村委会没有叫“耳季”的村民小组。经查,反映的在阿日鲁修建了300多亩的砂石场经营情况与事实不符。核查情况为:一是举报中所指砂石场名为俄迪石场,位于虎跳峡镇宝山村俄迪村民小组,该石场起初是当地百姓建房时私自采石形成的。2008年由马永发承包,后转让给张世昆,并于2011年9月21日成立“迪庆鑫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为:533400100002735,营业期限为2011年9月21日至2021年9月21日,注册资金伍佰万元,经营范围为砂石料开采、加工、销售。采矿证号为:5334210830122,有限期限为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2015年5月到期后办理延续时委托资质单位编写了《开发利用方案》、《储量核实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通过迪庆州国土资源局评审备案,现采矿期限为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2015年市国土资源局在编写《香格里拉市非金属矿产资源规划》时,该砂石厂取得虎跳峡镇政府同意保留意见。该石场林业手续于2012年6月21日批复(香林林政许准﹝2012﹞31号),批复占用国有林地0.6667公顷(10亩),临时使用期限2年。手续到期后由于该砂石厂继续经营,存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情况。二是虎跳峡镇林场、香格里拉市森林公安局、迪庆州森林公安局于2015年1月20日至6月14日期间,先后3次对该砂石厂进行了共计行政处罚86901.35元,并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三是2016年4月9日张世昆将该石场转让给虎跳峡镇田永刚,双方已签订转让协议支付了转让金,但在石场证件过户时发现证件被扣押在银行至今未能过户。经市环保局核实,该砂石厂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已责令停产,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补办环评手续。2016年8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村民马永华私自收集214国道沿线废弃石材进行加工,没有进行开采活动。虎跳峡林场中队分别于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2月27日、2016年3月4日对该砂石厂下达了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2016年8月15日,经虎跳峡镇林场现场核实,俄迪砂石厂占用林地实际面积为74.73亩,与举报内容“占地300亩”不相符。目前,香格里拉市政府已责令该公司在未依法办理林地、环评、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之前,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关于第3个问题查处情况:经现场调查及走访,修建“探矿公路”时未发现将树木(国家保护植物红豆杉)当路基的情况。“探矿公路”设置铁大门是应老百姓要求,为了避免出现盗伐林木情况出现,马永发修建铁大门之后配了钥匙给了护林员。

关于第4个问题查处情况:经香格里拉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以上4件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投诉案件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调查、走访及核实,未发现在修建“探矿公路”、砂石厂修建经营期间存在官商勾结、违规泄露群众举报信息、违规签订协议、作假笔录、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应付调查(检查)的情况。

迪庆州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情况将及时在我州主流媒体进行报道。同时,全州将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各类环境问题投诉办理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迪庆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拉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