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正式印发《云南省 “十三五”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下称《纲要》),提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10项主要指标。 《纲要》要求, 在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建立方面,将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无建房自筹能力的特困残疾人家庭,由县级筹措资金帮助解决每户人均13—18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基本安全住房。 《纲要》提出,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排残疾人就业,在每年招录的公务员计划总数中确定一定数量专项用于招录残疾人。 此外,各级政府投资或者扶持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照不低于用工总数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有条件的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十三五”期间,将新增1万名残疾人就业,其中城镇2500人;培训扶持盲人1万人次,扶持建设500个盲人规范化按摩店,建设云南省首家盲人医疗按摩专科医院,扶持建设10个盲人医疗按摩诊所。 《纲要》提出,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学前教育。(来源:昆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