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迪庆州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07 08:25:50

张登亮任组长 兰骏任副组长

香格里拉网讯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迪庆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7月6日,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工作动员会在香格里拉召开,督察组组长张登亮、副组长兰骏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迪庆州委书记顾琨作了动员讲话。

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迪庆州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出席会议。迪庆州人大、州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州法院、州检察院主要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相关部门及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主要领导在主会场或在当地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张登亮指出,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针对开展省内环境保护督察作出重要指示。我省成立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整体推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初步建立了省内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张登亮强调,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迪庆州,重点是督察州委、州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推动迪庆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绿色发展。督察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围绕《环境保护法》《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盯住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督察主要针对迪庆州委和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县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兰骏指出,在迪庆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既是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也是推进地方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需要,是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与迪庆州委和政府共同承担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迪庆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精神,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细致、严谨规范、实事求是地做好督察工作。会上,兰骏还就迪庆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督察配合工作提出了要求。

顾琨表示,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迪庆州开展督察,既是省委、省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的重大部署,也是对迪庆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的一次全面诊断,是推动迪庆州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一次有力指导,更是帮助迪庆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一次难得契机。全州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督察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本着对迪庆州的环境保护问题一刻都不能放松、一点都不能大意的精神,全力以赴抓好环境保护工作。要把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对待这次督察工作,端正态度,直面问题,诚恳接受督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主动迎接督察。

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督察时间约15天,从7月6日到7月20日。进驻期间,开设了受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的邮政信箱和值班电话,邮政信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迪庆州分公司100号信箱,邮编674499;值班电话:0887-8999177。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迪庆州有关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问题举报。

 

督察组组长张登亮讲话。
 
 
7月6日,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工作动员会在香格里拉召开。 (施学群 摄)
 
 

责任编辑:王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