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清理核查城市低保对象的公告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30 08:51:42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清理核查城市低保对象的公告

全市广大群众、城市低保对象:

低保工作政策性强,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依照国务院《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云南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我市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的就业方式,渠道经常变化,家庭人口,劳动能力,收入也不固定。根据上级清理城乡低保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全市低保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查范围。所有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都属此次清理核查对象。

二、清查步骤:此次清理排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宣传排查.并根据全国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对其低保户的家庭资产和收入核查结果为依据进行动态管理。

三、清理重点。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所有对象都属此次清理的范围,重点包括以下十五种享受对象: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标准为505元/人/月);

2、离退休人员或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家庭、已进入社保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标准的;

3、原因丧偶或离异,现重新组成家庭,另一方在职或有稳定收入的;

4、夫妻一方下岗、失业,但其配偶有稳定收入且已明显超过低保标准的;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6、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子女有赡养能力的;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

7、家庭中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经营性房屋、外地州具有房产和有多套住房。一年内新购置价值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12倍的非生活必需品;

8、18-45周岁之间家庭无特殊情况,家庭成员身体无残疾、无重大疾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有劳动能力的大龄青年,学校毕业返乡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再纳入城市低保。

9、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12倍的;

10、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居住在外的。 一人一保无重大疾病,无残疾的;

11、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无正当理由,经两次介绍就业或培训均予拒绝的;或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期间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12、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有赌博、吸毒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13、连续一年内未到香市民政局和乡镇民政所办理年检手续的;

14、家庭因征用土地而“农转非”,并自愿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

15、其它经市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的;

四、接受监督。从10月10日至12月31日全市进行低保年检清理核查、并以每年的10月至12月为年检时间,不在另行通知。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低保对象积极参与,提供情况、凡发现有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低保对象,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各乡镇民政所或市民政局反映。我们将及时调查处理,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低保待遇,不符合享受低保的家庭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家庭请及时到民政部门进行清退,如家庭成员中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仍不退出低保的一经查实报纪委处理。

市行政中心三号楼设有举报箱,举报电话为:8223934。

特此公告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