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6 09:43:26

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迪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迪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实,每月1日前向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落实及工作进展情况,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州委、州政府,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迪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

为认真整改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确保我州3个方面19个具体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以整改为契机,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改善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以实际行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快全国藏区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力度

(一)进一步深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

1.学习宣传,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2017年起,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内容;党校和行政学院增设生态文明建设教学内容;在全州主流媒体设置“生态环境保护”专栏。通过加强学习、扩大宣传,使迪庆州各级干部群众进一步筑牢绿色发展理念和正确的绿色政绩观,坚持保护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州委党校、迪庆日报社、州文体广新局,各县市党委,开发区党委)

2.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切实加强领导。2017年起,州委常委会议和州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县市、乡(镇)党委和政府每月部署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

3.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考核力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内容、考核项目,提高考核权重分值。(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

(二)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1.加强学习《环境保护法》和水、气、土三个“十条”。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制定《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学习计划和纲要,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牵头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

2.制定大气、水、土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快本级大气、水、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牵头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

3.完善各类规划中规划环评内容。对省级督察中发现的自然资源开发、旅游、交通、水利、能源、林业、农业等规划环评进行完善。各涉及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构建生态经济发达、资源高效利用、环境舒适宜居、制度健全完善的生态文明体系,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旅游发展委、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农牧局)

(三)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1.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分管领导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业务工作内的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要组织学习《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加快《迪庆州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修订,将具有环境保护职能职责的有关部门,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全面压实责任。(牵头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纪委监委,州级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

2.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出台《迪庆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厘清各级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责任,切实解决环境保护底数不清,部门职责交叉、管理不顺等问题。(牵头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

3.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州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州人民政府州长担任主任,定期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成立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州长牵头,下设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3个专项小组,全面抓好国家、省三个“十条”的落实。将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的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意见和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纳入重点督察督办事项,确保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州环境保护局)

4.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健全问责机制,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按照《迪庆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追责。(牵头单位:州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审计局、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

(四)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加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通过环保体制改革增员达标,有序解决州、县市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问题;积极筹集资金,采取地方财政安排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支持,解决业务用房资金问题和监测仪器设备问题;通过上级培训和本州培训等方式,进行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招录、调入专业人才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素质结构要求。(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

2.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齐监管执法装备,配足环保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保障环境监察执法用车,加强“移动执法”建设。(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编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切实保障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限期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程

1.督促未细化整改方案的牵头部门完成方案细化。继续有序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加强责任落实。对仍未细化整改方案的自然保护区采探矿权退出的问题、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加快细化整改方案,推进整改进度。(牵头部门: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农牧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

2.加快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度。对2017年底至2018年以后完成的问题未有序推进整改的牵头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可以在短期内完成的,要抓紧落实,不能等、不能拖;对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完成的,牵头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推动整改。(牵头部门:州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

3.进一步完善督导检查机制。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整改进度、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进展定期调度,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

4.严肃责任追究。按照省整改方案要求,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责任追究。对涉及我州的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逐一厘清,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对在问题整改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进度缓慢、推诿扯皮和整改不力的,认真查实,严肃执纪问责,绝不姑息迁就。(牵头单位:州纪委监委;配合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1.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严格执法,在全州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移动执法”建设,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违规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

2.健全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环评之间的联动机制,坚持把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相符性作为项目上马的前置条件,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战略前瞻性、规划严肃性、开发有序性和建设规范性。(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3.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严格执行州委政法委、州纪委、州公安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森林公安局、州司法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国土局、州农牧局、州水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迪庆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迪政法发〔2017〕2号),完善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调查制度,加强配套规定出台和落实,稳步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督促各地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和重大案件会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环境违法案件办理工作的协调衔接,加强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合力有效打击违法犯罪。(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纪委监委,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

(三)推进解决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

1.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州住建局督促各县市党委、政府按《迪庆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尽快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

2.依据省级对迪庆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任务要求和《迪庆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积极编制《迪庆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迪庆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方案》《迪庆州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依法合规、有序推进,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项目支持,按“行动计划”分期分批实施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项目全面验收,投入运营。计划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到2020年底100%覆盖。(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

(四)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通过广泛动员村庄、家庭、群众,在全州范围内逐步开展农村垃圾有效治理和综合环境整治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农村环境脏乱差治理工作;开展河道水渠水沟治理、出入村路口环境治理、集贸市场治理、清理陈年垃圾,逐步使城乡农村面貌焕然一新。(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

2.通过开展农村环境基础信息调查、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等方式,推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结合旅游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等工作,整合项目资金,加大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力度,切实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

(五)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加快开展修编后的《香格里拉工业园区“一园七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大对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强化医疗废物信息报告制度的执行,确保医疗废物数据的真实准确。(责任单位:迪庆香格里拉工业园区管委会、州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六)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事项进度,进一步梳理《迪庆州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逐项列出改革事项清单,根据省级推进时限,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格局,为建设美丽迪庆,加快全国藏区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提供坚强制度保障。(牵头单位: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

三、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一)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和“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采探矿问题整改

对全州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内各级颁发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全面拉网式大排查,摸清底数、不留死角。按照“一个矿权、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向勘查(开采)矿权人下发停止勘查、开采通知书,暂扣其勘查(采矿)许可证,暂停勘查开采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和环保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分类研究制定退出方案。(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

(二)有序完成不再审批建设25万千瓦以下中小水电站问题的整改

严把项目编制和审批关,一律不再审批中小水电站;对已经列入“十三五”规划中的中小水电项目,在“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时予以退出。(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

(三)切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制定出台《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4-2030)迪庆州实施方案》,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生态功能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方案出台后,县市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全国藏区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牵头单位: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州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

四、切实强化整改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整改工作由迪庆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整改问题的协调推进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推动,成立由州长担任主任的州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全面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整改各项工作。各县市要建立相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方案和措施,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肃责任追究

由州纪委、州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改问题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调查,严肃处理;对涉及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逐一厘清,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对在问题整改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以及整改进度迟缓、整改不力的,认真查实,严肃执纪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三)严格督导检查

由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整改进度、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进展定期调度,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

(四)做好整改信息公开

由州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及时通过州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全州省级督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加大典型案件的定期曝光力度,敢于揭短、敢于亮丑;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五)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州委、州政府,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州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运用已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成果,结合省委、省政府督察组反馈意见和问题,细化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既要对问题紧盯不放、立行立改、逐条落实,又要学会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专项整治,突出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建立长效机制。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将持续跟踪问效全州整改落实情况,采取巡查、“回头看”行动,严格督察,严防反弹,全面督促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按月召开整改推进联席会议。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