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6日至7月20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迪庆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11月7日,督察组向迪庆州反馈了督察意见;并移交了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清单。迪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迅速研究制定了《迪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建立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明确要求,严格按照《方案》责任分工,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目前,《方案》全文已在迪庆州人民政府网站、迪庆州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迪庆日报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网站等媒体公布。 《方案》着眼“举一反三,改善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措施和保障措施,并体现以下4个特点: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二是回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三是压实整改落实工作的责任;四是着眼建立整改落实工作长效机制。 《方案》整改措施主要有:一是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力度。进一步深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强化学习宣传,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考核力度。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学习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气、土三个“十条”;制定完善大气、水、土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完善各类规划中规划环评内容。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理清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和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二是切实保障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限期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程,督促未细化整改方案的牵头部门完成方案细化;加快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度;进一步完善督导检查机制;严肃责任追究。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健全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环评之间的联动机制;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推进解决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三是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和“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采探矿问题整改。有序完成不再审批建设25万千瓦以下中小水电站问题的整改。切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制定出台《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4-2030)迪庆州实施方案》,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生态功能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四是切实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源头严防制度,健全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环评之间的联动机制;强化过程严管制度,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加强全州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在全州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监管;强化后果严惩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深化环保监管体制改革,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方案》明确了五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由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为进一步加强整改问题的协调推进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推动,成立由州长担任主任的州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全面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整改各项工作。各县、市要建立相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方案和措施,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完成。二是严肃责任追究。由州纪委、州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改问题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调查,严肃处理;对涉及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逐一厘清,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对在问题整改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以及整改进度迟缓、整改不力的,认真查实,严肃执纪问责,绝不姑息迁就。三是严格督导检查。由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整改进度、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进展定期调度,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四是做好整改信息公开。由州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及时通过州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全州省级督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发动和接受全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加大典型案件的定期曝光力度,敢于揭短、敢于亮丑;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五是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州委、州政府,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运用已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成果,结合省委、省政府督察组反馈意见和问题,细化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既要对问题紧盯不放、立行立改、逐条落实,又要学会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专项整治,突出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建立长效机制。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将持续跟踪问效全州整改落实情况,采取巡查、“回头看”行动,严格督察,严防反弹,全面督促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按月召开整改推进联席会议。 对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3个方面19个具体问题,实施清单制,制定了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督促落实、办结销号,确保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下一步,我州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主动整改、尽快整改、坚决整改。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新局面,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守护好迪庆州良好的生态环境这个宝贵财富,提升“香格里拉”品牌,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的美丽迪庆,努力争当全国藏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