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使用政策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10 09:51:37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促进仿制药研发生产、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完善仿制药使用激励机制等方面,释放仿制药研发和生产活力,提高仿制药供应保障能力,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推动云南医药产业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意见》提出,促进仿制药研发生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研发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未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支持开展国家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的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完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加强药品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在充分保护药品创新的同时,促进仿制药上市。

根据《意见》,我省将实施鼓励政策,扶持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对临床用量大、金额占比高、容易短缺且难以替代的品种,设立“绿色通道”,优先支持,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本省企业产品,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医疗机构设立专门的临床试验部门,配备职业化的临床试验研究人员。提高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质量,通过提高自我创新能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等措施,推动技术升级,补齐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研发生产短板,满足制剂质量需求,促进药品研发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数据造假、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企业,医院两年内不采购其药品。

在完善支持政策方面,云南将建立中标药品品种和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将仿制药纳入药品采购目录。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的监管,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强化药师在处方审核和药品调配中的作用。另外,探索建立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进一步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其他支持政策,仿制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除特殊管理的药品外,其他仿制药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加强与周边国家及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快药品研发、注册、生产、上市销售的国际化步伐。(来源:云南网 记者陈鑫龙)


责任编辑:李晓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