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出台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洛桑央宗 发布时间:2019-04-18 07:10:11

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洛桑央宗) 记者从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迪庆州日前印发《迪庆州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力争使全州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逐步具备职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新形势的乡村医生队伍。

完善乡村医生配置。按照实施意见,将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新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好准入关,逐步过渡到职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同时,通过乡村医生配置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需求,面向社会招考一定数量品学兼优、中专以上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生,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每千人拥有一名乡村医生。

为促进乡村医生队伍的新老交替,乡村医生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必须办理退出手续,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对已离岗或到年龄的乡村医生给予每年工龄每人980元的一次性退出补助,已享受过离岗补助,但未达到补助标准的上述人员,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给予补助。

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重点落实在岗村医保障机制,从2019年起,在岗村医由目前的补助标准金额每月每人600元提高到每月每人1100元。同时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相关政策及属地管理原则,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落实乡村医生激励保障。一方面,将加强学历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医学类中专或大专学历招生考试,鼓励具备正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的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另一方面,不断规范在职培训,提高乡村医生的专业素养、服务水平、业务能力。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实施意见明确,将进一步推进建制、行政、业务、财务、药品、收费、名称等“七统一”的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统一组织实施相关绩效管理和考核办法,促进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实际,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推进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

与此同时,采取县市或乡镇为单位,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化解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建立适合村医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责任编辑:马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