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开展旅游扶贫示范县、乡、村创建认定工作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03 15:34:49

7月1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全省启动旅游扶贫示范县、乡、村创建认定工作。旅游扶贫示范创建认定专家组将对创建对象进行评审后,预计于2019年年底认定一批特色明显、交通通达、设施完善、服务配套、市场认可、氛围浓郁、带动脱贫、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的“旅游扶贫示范县、乡、村”。

“旅游扶贫示范县、乡”的创建认定范围为列入《云南省旅游扶贫工作方案》的20个县(市、区)和30个乡(镇),“旅游扶贫示范村”的创建范围为列入《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500个旅游扶贫示范村动态调整名单的通知》的500个村(行政村或自然村)。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后可对示范县、乡、村进行动态调整或增加示范县、乡、村(行政村或自然村)创建单位。申请增加为创建单位的县、乡、村必须是扶贫部门确定的贫困县、乡、村。

旅游扶贫示范创建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旅游扶贫示范效果、旅游建设、经营与管理等3大方面,认定程序包括自检申报、认定初评、审核认定、认定命名、总结推广与宣传展示5个阶段。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创建为“旅游扶贫示范县、乡、村”的创建单位,在国家文化旅游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景区、度假区、文创园区创建,文化和旅游建设项目安排,文化旅游活动承办,招商引资推介,宣传营销推广,智慧景区建设,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据了解,开展旅游扶贫示范创建认定工作,旨在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环境、民族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优势,引导推动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旅游经济要素向贫困地区聚集,促进贫困地区旅游资源高水平开发,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推动旅游产品业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旅游氛围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完善旅游扶贫支撑体系、健全旅游扶贫工作机制和构建旅游扶贫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发展高质量旅游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总结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在全省示范推广,提升云南省旅游扶贫开发水平,更好地发挥旅游在贫困地区发展中的先导、引擎和带动作用。

(云南网)


责任编辑:王靖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