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让迪庆既得“绿水青山”也得“金山银山”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20 10:16:48

       迪庆藏族自治州是云南省最大的林区之一,因森林植被保护完好而成为长江、澜沧江中上游主要的水土涵养带,也是“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状况不仅影响着当地,更直接影响长江、澜沧江中下游的生态安全。

       迪庆藏族自治州成立六十年多来,始终把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立州之本,2003年,迪庆提出“生态立州”发展战略,州委、州政府强调要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自然环境。

       2018年1月,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迪庆州各级税务部门积极作为,平稳实现了污染物排放“费改税”征收方式。环境保护税法实施近两年来,按照主要污染物“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原则,环保税激励全州各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综合效应也日益显现,全州污染物排放量有效减少,纳税人环保意识明显提升。全州各类企业从被动减排到主动环保,不仅享受到更多税制改革的红利,还促进了转型升级。

       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矿产品开发公司,环保税法实施后,该公司加大投入实施环保技术改造。据财务负责人李龙涛介绍,2018年全年公司向再生能源加工厂运出危险固体废弃物46.91吨,2019年至今,向再生能源加工厂运出危险固体废弃物45.10吨,公司支付了加工厂废弃物处理费用,并将剩余可再生资源赠予该厂。“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内容,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免征收环保税,所以这部分固体废弃物的环保税就全免了”。

       2019年上半年,迪庆香格里拉昆钢鸿达水泥有限公司由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30%、50%,分别减按75%、50%征收环境保护税,上半年合计减税159320.51元。相较于2018年同期的55455.17元,减免范围扩大,减免金额成倍数增长。财务负责人张永梅表示:“加大对环保投入不仅体现在税负的降低,也换来了更强大的核心竞争力,今年公司产能同比提升了将近40%。”

       目前,迪庆州生态效益明显,企业和群众既得“绿水青山”也得“金山银山”。在综合利用免税的免税政策激励下,全州纳税人废弃物再利用热情大大提高,有效促进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在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实施达标排放免税政策的激励下,企业由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转变为入城市管网排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效率,治污效率不断提升。

       在税收优惠促进达标排放的免税政策激励下。2018年全州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享受减按75%征收环保税,减征7.56万元;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享受减按50%征收环保税,减征了13.13万元。伴随着“生态立州”战略持续推进,如今的迪庆已逐渐成中国的生态高地之一,环保税法的实施,更为当地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

       据介绍,环保税开征以来,迪庆州各级税务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密切配合,组织人员对环保税纳税人信息进行逐户核实,了解企业排污情况,根据两部门信息交换,对纳税人缺失信息进行补充登记,认真做好排污费调研和税额标准测算,摸清税源底数,同时开展税源清查,提高排放数据的真实性,避免简单粗暴“一刀切”,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共同开展纳税人认定,建立税源数据库,强化税源基础管理。

       在征收期间,全州四个办税大厅均设立了环保税政策咨询岗位,公布了咨询电话,开通“绿色通道”,组织专业人员到征收大厅,为纳税人提供政策解答、报表填写辅导、申报流程引导等贴心服务,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提升纳税人满意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据悉,迪庆税务部门将进一步探索参照环保税的征管模式,改进资源税等其他与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相关税种的征管,充分发挥“绿色税收”在保护迪庆“绿水青山”中的积极作用。 (云南网记者 赵黎浩 通讯员 梁娜)


责任编辑:王维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