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森林草原防火通告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11 09:55:21

“人人关注森林防火 共同保护绿色家园”

社会各界朋友、各位父老乡亲:

森林和草原是人类宝贵的财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失去森林和草原的庇护,人类将无法生存。保护生态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前,我州已进入冬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时期。降雨偏少,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日趋升高,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保护生态安全,现通告如下:

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我州森林草原防火期;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为我州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

一、在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重点林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业标志,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草原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牌(碑)、瞭望台、防火隔离带、防火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依法设置的森林草原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

三、在防火期内,监护人应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管,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四、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严禁在林区内从事一切野外用火。

五、在林区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六、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专业队伍扑救为主、专群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应当优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扑火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调度,避免发生伤害事故。严禁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残人员参与火灾的扑救。

 七、对各种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野外用火行为,各级自然资源公安局和有关执法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全体公民对野外违法违规用火以及酿成森林火灾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

为最大限度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请全体公民牢记“十不准”,坚决做到“六不烧”。

十不准:

1、不准烧田埂、秸秆、杂草等;

2、不准烧灰积肥;

3、不准烧山赶野兽,烧黄蜂、蛇、鼠等;

4、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烧烤食物;

5、不准夜间持火把照明走路;

6、不准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7、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8、不准乱丢烟头火种;

9、不准在神坛祖庙上坟烧香烛、烧纸钱;

10、不准使用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六不烧: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烧;

2、未开设15米宽以上的防火隔离带不烧;

3、未组织好足够的人力看守火场不烧;

4、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5、没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在场不烧;

6、火险等级三级以上天气不烧。

请广大群众改变焚烧杂草、秸秆的不良耕作习惯;提倡文明祭祀,抛弃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的陈规陋习;对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缺陷人员加强教育和监管。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一点星星火能毁万亩林,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和幸福,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护好绿水青山,保护好绿色家园,维护一方平安,为建设绿色生态迪庆,和谐平安迪庆作出应有的贡献!

 全州各族人民,社会各界朋友,感谢您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支持!感谢您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祝全州各族人民生活愉快、万事如意、身体健康、扎西德勒!


      迪庆州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19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王维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