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结合云南实际,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 (十一)完善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科学配置和整合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加快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接入,共建共享“智慧课堂”优质教学资源,促进教育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待遇,对从教20年及以上的优秀乡村教师给予奖励,激励优质教师扎根乡村。加大特岗教师招聘力度,盘活编制,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倾斜。增加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每个乡镇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实现村级幼儿园全覆盖。 (十二)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基层卫生高职评审政策,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学历提升工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完善省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帮扶机制,积极推动开展巡回医疗、远程医疗服务。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提高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倡导优生优育。 (十三)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短板。推动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建设,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智慧广电建设,支持广电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 (十四)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巩固和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明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具体办法、基本程序。 (十五)统筹城乡社会救助服务。积极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等有关政策规定。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临时救助审批审核程序,符合支出型临时救助条件的,提高农村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水平。统一人身损害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 (十六)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岗位补贴,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互联网+党建”行动计划。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 (十七)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机制。以市县域为整体,统筹规划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设施,推进“厕所革命”。推动城乡路网一体化和美丽公路、“四好农村路”规划建设,全面提速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州(市)推进自然村公路和联网路建设。统筹规划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向城市郊区农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统筹规划城乡污染物收运处置体系。 (十八)深化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管护机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乡村道路、水利、公共厕所等公益性设施建设机制,管护和运行投入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对乡村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有一定经济收益的设施,政府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当地群众投入。对乡村供电、电信和物流等经营性为主的设施,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推进边境小康村建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来源:云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