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云南省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08 09:42:53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下发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提标安排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640元/人.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4500元/人.年。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2020年,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832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通知还要求各州(市)、县(市、区)要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再适当提高。新公布标准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王瑄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