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将施行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30 15:11:50

香格里拉网讯(记者 杨勇)记者从州人大常委会获悉,《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0年7月1日颁布施行,多年来在维护全州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时我州在没有相关上位法的情况下制定了《条例》,施行10年来,随着形势发展逐渐出现了一些不衔接、不适应的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民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我省于2019年1月出台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对我州提出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要求。为了符合时代要求,与上位法相适应,进一步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我州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于2022年2月21日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条例(修订)》全面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战略目标,全面吸收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12个方面内容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与原《条例》相比突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同时与时俱进对增强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等作了规定。明确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机制,体现了原则性和实践性的结合,突出了与我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一决定一意见”相互衔接,并增加了相关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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