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公告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07 16:57:05

尊敬的普查登记对象:

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全州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州行政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目前,迪庆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正有序推进,各县(市)、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查员在辖区内进行了“地毯式”入户清查。因单位(个体户)搬迁、经营地变更、联系电话变更、无实际经营场所、无实际经营活动等原因,部分单位(个体户)还未进行清查登记。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请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普查对象,携带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于2023年10月15日前,到所在地县(市)就近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清查表填报。对逾期未清查登记的,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纳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单。请您依法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企业信息将发布到“信用云南”网站公示。

普查人员在入户登记时应按规定主动出示普查证件,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迪庆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所属县(市)普查机构举报。迪庆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87-8296981。

衷心感谢您对迪庆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迪庆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责任编辑:邹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