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大力提振消费,严厉打击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偷工减料、缺斤短两、非法改装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现面向社会征集以下违法行为线索: 一、重点违法行为 (一)儿童玩具、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等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 (二)电商领域商标侵权行为; (三)制售伪劣燃气具、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电池); (四)“幽灵外卖”; (五)电商领域“霸王条款”; (六)虚假违法广告; (七)电子计价秤、加油机等计量器具作弊; (八)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成分; (九)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 (十)电线电缆产品违法行为; (十一)侵权假冒伪劣化肥等商品; (十二)商品过度包装(茶叶、月饼等)。 二、线索举报处理及奖励方式 对经核查属实的违法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官方渠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切实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将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线索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887-8288789;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87-8228315;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87-8413798;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87-8629148。 2.网络平台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3.来信来函:云南省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珠大道29号)。 欢迎广大消费者、企业内部人员、行业观察员对相关违规线索进行举报,对举报人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五、投诉举报注意事项 (一)鼓励实名投诉、举报和内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实名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依规对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二)鼓励客观投诉举报。举报人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包括违法当事人基本情况、涉嫌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等内容,以便进行核查处置。 (三)禁止恶意举报。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故意制造举报事项,不得诬告、陷害、敲诈勒索他人或企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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