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28 10:02:52

近日,拉萨市城关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发出西藏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目前,民事裁定书已送达相关辖区公安机关、居委会和妇联机构。

家暴发生后,历经48小时,在多方共同努力下,12月22日下午, 城关区法院依法对施暴者(男方)下达了全区第一个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23日,女方、女方单位、相关社区、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和女方所在地市妇联等手中都收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介绍,由于民政局庇护场所正在建设中,为了保护受暴人不受再次伤害,拉萨市妇联将受暴人暂时安置在信访接待室,在未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前,从市妇联主要领导开始值班保护当事人及妹妹,第一时间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审判员、城关区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庭长南姆措说:“本案在西藏开创了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先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妇女权益。”

“家庭暴力是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一个突出问题,家暴的存在不仅给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也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拉萨市妇联负责人说,“这次我们妇联主动提出颁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想让广大妇女群众知道我们妇联组织是妇女群众强大的后盾。”

据了解,拉萨市妇联已经在协调拉萨市民政局筹建我区第一个庇护所。

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施暴人与被施暴人实施“物理隔离”,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民事强制措施。我国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9个基层法院进行反家庭暴力人身保护裁定试点。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提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近年来,为了充分保障辖区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拉萨市妇联积极完善妇女儿童维权保护网,多方面开展维权服务,提升妇女儿童维权水平。

2016年,在夏萨苏社区建立了第二个自治区级妇女信访代理员示范点,发展妇女信访代理员97人。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代理员463人,共成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岗”184个,“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3个。并组织接待信访来访工作,发挥信访代理员、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岗等作用,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建言献策,做到了信访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

同时,建立143所家长学校,组建4个家庭教育讲师团,开展家庭教育活动104次。组建的由26所中小学校45名教师组成的市级家庭教育讲师团提高了拉萨市家庭教育总体水平。并借助各大节日宣传点,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提高妇女群众的维权意识。(西藏法制报 记者 王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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