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放歌丽江”原创歌曲征集启事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29 09:51:10

为弘扬时代精神,不断探索,传承中华民族艺术精品做出贡献。依托征歌活动为平台,歌曲创作为媒介,弘扬正能量,充分展现丽江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和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推出一批群众喜爱的丽江宣传歌曲,充分体现丽江文化在中华文化及世界文化中具有独树一帜的价值和意义。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20日,开展面向全国专业和业余爱好创作的词、曲作者(含歌手、音乐人)征集“中国梦•放歌丽江”优秀原创词、曲作品的征歌活动。

一、征集歌曲作品要求

1.歌曲内容反映丽江的人文精神、风景名胜、风土人情及文化积淀,对丽江地域文化有着深刻的体验与独特的表达。

2.作品内容充分体现丽江文化高远、开放、包容的高原情怀,坚定、担当、务实的大山精神,歌颂丽江人民在改革开放以来探索和实践取得的成就,展望美好发展前景。

3.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激发人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之情,在建设丽江、发展丽江、繁荣丽江、保护丽江的新征程中,进一步发挥好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二、征集歌曲作品形式

独唱歌曲、重唱歌曲、小组唱歌曲、合唱歌曲均可。

三、征集歌曲其它事项

1.每位词、曲作者作品限定3首以内(含3首),歌曲须有录音小样,每首作品时长不超过5分钟。

2.词、曲作品须提交歌谱1式8份,录音CD一份。歌谱以简谱形式提供(统一用A4纸打印),要求谱写清晰,1份署名7份隐去作者姓名。

3.为避免符合主题的好歌词流失,(不具备录音的)词作者可先交词稿参评,主办方甄选后统一预约作曲家谱曲创作。

4.歌曲力求歌词生动,旋律优美,易于传唱,做到“好听、好唱、好学、好记”。

5.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新作,不包括改编曲和曾经在其他全国性比赛中获奖的作品。

6.参评作品不得有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作品提供者承担。

7.作品一经参选,主办方拥有组织获奖作品的出版、录制、举办音乐会等非商业性质的使用权和永久的播放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8.评选结果将在丽江新闻综合门户网站www.Lijiang.cn(丽江网)公布,对优秀作品按评选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9.所有参评作品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10.本启事解释权属于征集方。

四、征集歌曲投寄方式

1.网邮方式:征集歌曲电子文本发电子邮箱Ljxczg@163.com。

2.邮寄方式:寄至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玉雪大道262号丽江市委宣传部宣传科《“中国梦•放歌丽江”》原创歌曲征集办公室,邮编:674199。

3.参赛作品尾页应附词曲作者个人简历及详细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人:李映昀  和 军

联系电话(传真):0888-5189755( 丽江市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