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主要有12个方面任务,即实施城市公共功能完善提升行动,优化城市整体形象;实施社会治安秩序整治行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施旅游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提升香格里拉旅游品牌;实施城乡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营造优美居住环境;实施城乡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创建和谐交通环境;实施生态环境整治行动,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实施路域环境整治行动,塑造道路两侧景观;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升行动,推进城市绿化全覆盖;实施寺院环境提升改善行动,提升僧尼居住生活环境;实施政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实施群众文明素质提升行动,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养;实施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提升行动,实现环境综合整治常态化。 行动的总体目标是:不断优化城乡环境,努力塑造舒畅的发展环境、舒心的旅游环境、舒适的人居环境。按照“整治、规范、提高”的工作思路和步骤,用一年多的时间,通过抓牢、抓细、抓实各阶段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城乡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州城乡公共功能、社会治安、旅游环境、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生态环境、路域环境、城市园林环境、寺院环境、政务环境、群众文明素质有明显改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整治行动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和外来投资者、游客看得见、感觉得到、普遍满意的实效,实现阻碍干扰发展、影响香格里拉旅游形象和破坏和谐人居环境的不良现象基本消除,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在具体工作时限上,确保2014年12月31日前环境综合整治初显成效;2015年5月1日前实现环境明显变化;2015年9月30日前环境实现大变样,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2015年12月底前城乡环境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城乡综合管理水平达到全国藏区前列。 行动的工作机构 (一)州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12个专项整治和提升行动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城市公共功能、社会治安、旅游环境、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生态环境、路域环境、城市园林环境、寺院环境、政务环境、民众文明素质提升、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等12个专项整治和提升行动工作组。 (三)督查考核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督查考核工作组,负责对整个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与考核考评。各县和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行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城市公共功能完善提升行动计划 牵头领导:杨正义 总牵头单位:州规划局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目标任务:通过实施此计划,以建设“美丽迪庆、宜居城乡”为主题,按照“做优县城、做特乡(镇)、做美农村”的要求,与加快推进全州城镇化工作结合起来,使三县、开发区城乡基础设施布局更加合理、配套更加齐全、功能更加完善、管理更加规范,城乡品质和形象得到较大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得到较大改善。 工作内容:突出“安全、方便、快捷、舒适”的建设要求,规划、建设好监控、检测等公共安全设施,合力布局市场、停车场、厕所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一批集贸市场、建材、二手汽车、摩托车、电单车销售等专业市场,完善供水网络,建好垃圾场、污水处理厂,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焚烧池的建设。 职责分工: 州规划局:负责制订城乡公共功能完善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负责新增和改造停车场、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垃圾中转站、公厕的规划定点工作。 州发改委: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制订我州引进市场机制加快停车场建设的相关意见。 州财政局: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州国土局:配合州规划局、各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新建停车场、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垃圾中转站、公厕的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州住建局:协助各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做好辖区内相关停车场、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垃圾中转站、公厕及农村垃圾处理站、垃圾焚烧池的建设工作;加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保养,确保市政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协调相关单位规划、建设和改造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 州外事和商务局:配合州规划局、各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做好专业市场的规划、建设以及归行入市工作。 州工商局:配合州规划局、各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集贸市场的规划和改造工作;负责制订集贸市场改造标准和管理办法;督促市场投资方分批对所管辖集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 州公安局:制定出台迪庆州二期城市视频监控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配合州规划局、州住建局规划、建设好监控、检测等公共安全设施。 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调做好各自辖区内垃圾中转站、公厕建设规划的选址工作,提交州规划局进行规划定点;按计划分批对所管辖集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焚烧池的建设力度;做好辖区内相关停车场、市场、垃圾中转站、公厕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社会治安秩序整治行动计划 牵头领导:和振东 总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目标任务:通过实施此计划,落实依法治藏方略,使“平安迪庆”创建活动得到有效推进,治安秩序得到有效改善,群众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得到安全保障,社会秩序更加和谐稳定,切实打牢长治久安坚实基础。 工作内容: 1.加强重大案件攻坚力度,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医院、车站、集贸市场、旅游景区景点等的治安防范,强力整治群众反映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加强对出租房、城乡结合部、复杂公共场所、企业周边的社会治安整治。(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对娱乐场所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消防支队、州工商局、州文化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对危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刀具、弓弩的监管,规范整顿民用爆炸物品市场秩序,持续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有效控制涉枪涉爆重特大案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工信委、州卫生局、州安监局、州工商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传销等犯罪行为的法制宣传和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妇联、州民政局、州司法局) 6.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非法控制或者插手客货运输、城市改造等经济领域的黑恶势力;重点打击农村欺男霸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各种形式的村霸恶势力;重点打击在矿产沙石等资源领域暴力抢占、强迫买卖和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重点打击在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强揽工程、强包项目、强行供料、垄断废旧料回收等的黑恶势力,以及在其他行业称霸一方、为非作恶的黑恶势力。(牵头及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全面摸排收戒吸毒人员,严厉打击吸贩毒违法犯罪,坚决遏制吸贩毒在农村地区发展蔓延势头;加大禁种铲毒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铲除毒品原植物并严厉打处。(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林业局、州农牧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加大对汽车修理厂“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务工人员的清理遣返工作,坚决杜绝“三非”人员在我州制造涉外事案件和从事贩运毒品活动、产生涉外非法事实婚姻。(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外事商务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外事和商务局、州人社局、州工商局、州交通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加强反恐防暴工作基础建设,全面建立和完善反恐防暴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位,强化防范基础,落实工作职责,全面推进反恐防暴社会化工作。(牵头及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深入开展涉及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以“4+1”(“4”即:第一是法律政策有规定的解决到位;第二是对群众的疑问,解释、疏导、教育到位;第三是实际困难帮扶到位;第四是干部有过错的,责任追究到位。“1”是指以上“4个到位”了,还无理取闹,就依法处理)的方式依法处置矛盾纠纷,依法解决群众诉求。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落实重点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建筑环境和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牵头及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信访局) 职责分工: 州公安局:负责制订社会治安秩序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负责社会治安秩序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工作,做好社会治安秩序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各项工作。 州委政法委:按职责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筹协调工作。 州工信委:负责对危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检查工作。 州卫生局:负责对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检查工作。 州安监局:依法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州工商局:协同工信委、公安局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州司法局:加强社会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州民政局: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州 妇 联: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宣传工作,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权益。 州外事和商务局:加强对非法入境外籍人员摸排和监管工作。 州人社局:加强对非法就业人员的摸底排查和监管工作。 州交通局:加强对各汽车修理厂的监管工作;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监督工作。 州林业局:按职责做好毒品原植物禁种相关工作。 州农牧局:按职责做好毒品原植物禁种相关工作。 州信访局:督促检查重点工程领域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依法改进信访工作方式方法,督促各县、开发区严格按照“4+1”的方式依法处置矛盾纠纷,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州消防支队:按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改善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 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建筑领域环境整治,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配合州公安局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严格按照“4+1”的方式依法处置矛盾纠纷,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三)旅游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 牵头领导:常务副州长 总牵头单位:州旅发委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目标任务:通过实施此计划,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市场存在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净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水平,打造和建设与香格里拉品牌相适宜的有序、公平、诚信、和谐的旅游发展环境。 工作内容: 1.加强旅游安全,预防和减少消防安全事故、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旅游设施设备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州旅发委;责任单位:州旅发委、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食药监局、州质监局、消防支队,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整治旅游市场上存在的黑社、黑车、黑导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客宰客、强行拉客、尾随兜售、无证经营等恶劣经营行为和危害游客生命财产的行为。(牵头单位:州旅发委;责任单位:州旅发委、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交通局、迪庆路政支队、州发改委、州宗教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开展旅游广告、旅游价格专项检查;整治恶性价格竞争、非法承包挂靠、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的行为。(牵头单位:州旅发委;责任单位:州旅发委、州工商局、州发改委、州文化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巡逻防范,查处涉及旅游行业的各类治安及商业贿赂案件;打击旅游市场暴力抗法、妨害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旅游投诉受理和反馈机制,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旅发委) 5.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质量欺诈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州质监局;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旅发委、州工商局) 6.加大对重点旅游区(点)、旅游沿线乱收费、乱设摊点整治力度和旅游线路及景区餐饮、住宿的综合检查力度。(牵头单位:州旅发委;责任单位:州旅发委、州公安局、州卫生局、州食药监局、州工商局、州文化局、各景区景点管理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和景区景点辖区群众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公德和文明礼仪教育,使旅游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开门迎客、文明迎客、规范迎客、理性迎客,树立香格里拉品牌形象。(牵头单位:州旅发委;责任单位:州旅发委、各景区景点管理局、州文明办,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加大香格里拉对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激发宣传和提升香格里拉旅游品牌正能量。(牵头及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 职责分工: 州旅发委:负责制订旅游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负责规范全州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旅游商品经营者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和非法从事导游业务活动的行为;加大景区景点管理服务工作;加强《旅游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州公安局:依法打击旅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及危害游客生命财产的行为;严厉打击以低俗节目引诱游客消费或利用色情、暴力手段敲诈游客的行为;对在旅游沿线、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强拉游客、敲诈勒索以及危害旅游景区(点)治安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打击;依法打击旅游市场暴利抗法、妨害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大旅游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重点加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州安监局:对容易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处理;组织全州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协调旅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州工商局: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制假售假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对在各种媒体上发布的旅游广告进行监测并查处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查处旅游行业的商业贿赂、低于成本价经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查处214沿线老百姓私自开设的购物店及纳帕海景区附近等经营户利用“药托”诱骗旅游者高价购物的行为。 州食药监局:宣传、贯彻好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旅游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旅游餐饮企业及藏民家访建立肉类烤制品进货备案制度,把好食品进货关;查处旅游购物店销售名称不清、夸大原生药材功效,欺诈旅游者行为;重点查处214沿线老百姓私自开设购物店。 州发改委:加强对景区(点)、宾馆(饭店)、购物商店、藏民家访、文艺演出等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做到旅游商品质价相符、明码标价;指导旅游行业加强价格管理工作,查处以低于合理成本进行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旅游行业构建旅游价格诚信体系,规范景区门票销售行为。 州卫生局:查处藏药购物店非法行医的行为,规范坐诊行为;指导旅游企业树立卫生健康意识、建立卫生防范体系;指导旅游从业人员办理相关健康证。 州质监局:负责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质量欺诈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加大对旅游游乐设施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力度。 州文化局:依照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对各类酒店内的歌舞娱乐场所、藏民家访、涉旅文化演艺场所等进行规范。 州交通运输局(含运政处、迪庆路政管理支队):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规范旅游客运车辆的经营行为,查处未经客运主管部门核发营(准)运证(牌)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以及危及客运安全的车辆带“病”上路、超载、超速、酒驾等违法违规运营行为;查处超范围跨地区从事旅游客运车辆;做好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审和旅游客运企业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州宗教局:切实加强对宗教寺庙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查处以烧高香、算命等方式骗取游客钱财行为;监督检查和规范以宗教之名从事旅游经营的行为。 州消防支队:加大旅游经营单位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州文明委:负责景区景点沿线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切实担负起香格里拉品牌守护人的责任,维护好香格里拉品牌形象。 州委宣传部:加大迪庆香格里拉旅游市场正面形象宣传力度,消除媒体对香格里拉的不良影响。 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各旅游景点乱收费、乱设卡、乱摆摊综合整治和取缔工作。重点治理纳帕海环湖沿线乱收费问题,整治老百姓随意开发的景区;规范214沿线自虎跳峡至红旗村老百姓私自开设的购物店。 德钦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各旅游景点乱收费、乱设卡、乱摆摊综合整治和取缔工作。重点治理梅里雪山雨崩景区老百姓乱收费、乱占地、乱盖房等问题。 维西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各旅游景点乱收费、乱设卡、乱摆摊综合整治和取缔工作。查处辖区内超范围或非法从事旅游经营行为。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各旅游景点乱收费、乱设卡、乱摆摊综合整治和取缔工作。查处辖区内超范围或非法从事旅游经营行为,重点治理规范214沿线老百姓私自开设的购物店。 (四)城乡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计划 牵头领导:杨正义 总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目标任务:通过实施此计划,把依法治藏的理念体现到城乡治理的各个方面,提高城乡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大力整顿城镇“脏、乱、差”现象,突出重点、合理稳步推进解决停车难、入厕难、乱占道、乱搭建等城乡管理难点,促进城乡市容环境更加优美、整洁、舒适。 工作内容: 1.提高环卫清扫保洁标准,延长保洁时间,提高城区道路清扫水平。(牵头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住建局) 2.建立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示范街区。(牵头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食药监局、州工商局) 3.整治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市场周边乱摆乱卖和超门槛经营现象。(牵头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工商局) 4.整治集贸市场内部经营秩序、环境卫生,严厉打击各类欺行霸市经营行为,规范集贸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住建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场投资方) 5.整治建筑工地容貌及工地车辆未经冲洗出场、车轮带泥上路行为和运输建材、建筑渣土车辆沿街撒漏、污染路面现象。(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交警支队,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整治未经规划或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以及乱涂、乱写、乱贴的非法小广告、门店招牌、灯箱、横幅标语,按照规划要求对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等进行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规划局、州质监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整治公厕管理不到位、设施损坏、内部脏乱臭现象,按要求完善设施并加强管理。(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爱卫办,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公厕业主单位) 8.整治未经批准在城区主次干道乱开挖现象。(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查处整治违规建设项目和临时建筑,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牵头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公安局、州规划局、州住建局) 10.规范整治城乡阳光棚、玻璃房建设。(牵头及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规划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实施三县、开发区中心城市重要节点立面改造工程,实现主要街区和重要节点设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绿化美化亮化,彰显迪庆地方特色。推进小街小巷改造,实施立面改造、道路硬化、环境绿化、路灯亮化、市政供排水及环卫设施配套工程。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工作,实施道路硬化、完善生活污水管网及环卫基础设施配套,逐步把城乡结合部纳入城市保洁范围,实现环境卫生管理常态化。查处整治乡(镇)政府驻地乱搭乱建和农村村民违法挖塘、填土、建房行为。(牵头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环保局) 12.科学编制农村建房规划,加大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执法力度,改善农村建房随意性大、占用耕地及零星散乱局面。坚决制止违章私建乱盖现象,清除违章建筑。(牵头单位:州规划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职责分工: 州住建局:负责制订城乡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指导、督促各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卫生保洁和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查处违法建筑;指导各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示范街区的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和配合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街道和集贸市场周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超门槛经营整治工作;负责起草城区公厕管理奖惩措施,督促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公厕业主单位加强公厕管理与维护,为居民和游客创造良好的如厕环境;做好建材和渣土运输的整治和管理工作;做好城乡结合部垃圾收集点、公厕批建工作;配合各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城区重要节点、小街小巷立面改造、路灯亮化以及市政供排水设施配套工程的相关工作和城乡结合部的道路硬化工作;配合、指导各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开展重要节点、小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及环卫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工作;负责对建筑工地容貌及工地车辆未经冲洗出场、车轮带泥上路行为的整治;做好主次干道未经批准乱开挖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研究制订与地方特色建筑相符的城乡阳光棚、玻璃房建设有关办法,并做好相关工作;按有关要求派出专项工作组到各县、开发区协助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州公安局:配合各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示范街区的创建工作;做好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整治工作;配合州住建局做好建筑工地容貌及工地车辆未经冲洗出场、车轮带泥上路行为的整治工作、做好运输建材和建筑渣土车辆沿街撒漏、污染路面行为的整治执法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理在整治占道经营、拆除违法建筑、拆除违法广告过程中遇到的妨碍执法、暴力抗法事件。 州规划局:负责审批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州住建局查处的违法建筑案件,共同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现场拆除的指导;负责研究制订与地方特色建筑相符的城乡阳光棚、玻璃房建设有关办法,并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州住建局做好大型户外广告的规划定点工作。 州食药监局:配合各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相关工作。 州农牧局:配合州公安局做好农用机动车乱停、乱放、乱行驶的整治工作。 州爱卫办:配合州住建局起草城区公厕管理奖惩措施,督促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公厕业主单位做好公厕的管理维护工作。 州工商局:督促、指导城区市场投资方做好市场内部经营秩序、环境卫生整治和管理工作;配合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农贸市场周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超门槛经营整治工作,维护好市场外的经营秩序;配合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示范街区的创建工作;按要求派出工作组到各县、开发区协助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各项工作,高标准创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示范街区;组织开展街道和集贸市场周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超门槛经营整治工作;配合州建局做好建筑工地容貌及工地车辆未经冲洗出场、车轮带泥上路行为的整治工作及主次干道未经批准乱开挖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制订城市重要节点、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城市重要节点、小街小巷的立面改造工作;完善小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市政环卫配套设施;组织开展小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配置城乡结合部环卫基础设施,建立专业保洁队伍;正确引导农民转变观念,科学制定农村建房规划,依法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保护好耕地;查处整治乡(镇)政府驻地乱搭乱建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挖塘、填土、随意建房行为。 公厕业主单位:加强对所属公厕的管理维护,保证公厕正常开放,为居民和游客创造良好的如厕环境。 市场投资方:做好农贸市场内部经营秩序、环境卫生整治和管理工作。 (五)城乡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计划 牵头领导:和振东 总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目标任务:通过实施此计划,使城乡道路交通网络完善、车辆停放整齐规范、道路交通畅通无阻、交通站点管理有序、车辆行人遵章守纪,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工作内容: 1.按照全州交通建设三年攻坚计划,以加快构建滇藏、滇川和省内出口为主的陆路通道建设,强化措施,抓好丽香铁路、丽香高速公路建设,加快维通、维福、香稻、香木、德贡等对外通道建设,加快推进州内干线公路改造建设和县乡、乡村公路提质改造,逐步构建航空为先导、铁路为骨架、公路成网络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牵头单位:州交通局;责任单位:州交通局、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规划局,三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着力整治出租车拒载拼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乱停乱靠、服务态度蛮横等问题;整治旅游车辆随意提高运价、甩团甩客等行为,着力整治公交车辆飙车、不按规定发车收车等不规范运营行为。(牵头单位:州交通局;责任单位: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州旅发委,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依法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重点加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低速载货车辆载人、城区违法停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秩序。(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局、路政支队) 4.优化三县城区交通组织网络(包括城区交通规划、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智能交通管控平台建设、城区道路渠化设计),有效改善城区交通通行状况,减少城区拥堵。(牵头及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5.根据辖区交通状况,在集贸市场等群众密集场所周边合理设置停车点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理;大力整治城区主次干道、集贸市场、校园周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保障城区道路畅通有序。(牵头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公安局) 6.适当增加香格里拉城区公交车线路及车次,提高城市公共交通通行能力。(牵头单位:州交通局;责任单位:州交通局、州住建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集团) 职责分工: 州公安局:负责制订城乡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制定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非法运营、非机动车乱穿城区主干道,主次干道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密组织专项整治,落实长效管理,规范城乡交通秩序;因地制宜设置一批临时停车点(位),缓解城区停车难压力。 州住建局:负责城镇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的统筹推进工作;负责做好城镇道路和交通节点的建设改造工作。 州交通局:有计划、分阶段实施全州主要交通干道建设工程;治理客运班车站外揽客行为,配合州公安局做好过境(城区)重载汽车、农用车辆行驶道路分流工作。 州发改委:负责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建设立项审批和建设工作。 州规划局:做好临时停车点以及市政道路和交通节点改造的规划工作。 州农牧局:负责清理城区内农用车辆非法占道经营行为,配合州公安局做好进城农用车、拖拉机的管理工作。 州工商局:配合州公安局加强对摩托车修理店铺的管理,做好非法改装摩托车的源头管控工作。 迪庆交通运输集团: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保证城市公共交通通行顺畅,做好驾驶员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快推进辖区内以中心城市为主的道路交通网络建设;协助做好辖区城市道路的建设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六)生态环境整治行动计划 牵头领导:蔡武成 总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目标任务:通过实施此计划,深入实施“生态立州”战略,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使城乡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水体质量明显好转,城市噪声明显下降,污染源头明显减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着力把迪庆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生态安全主体功能区,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考核机制、发展机制、生态文明建设机制。 工作内容: 1.治理城市面山挖沙、采石、取土和生产砖瓦。(牵头单位:州国土局;责任单位: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住建局、州公安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整治建筑垃圾乱倒、城市污水乱排和在城区道路和空地焚烧沥青、橡胶、塑料、落叶、秸杆、垃圾、杂物以及其它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为。(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环保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整治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以及商业噪声扰民行为。(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工商局、州文化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进一步完善香格里拉县城龙潭河、纳赤河、奶子河及支流城区段污水管网建设。(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规划局、州水务局,香格里拉县政府) 5.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对城市面山进行生态修复,实现城市绿化全覆盖。(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国土局、州级各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加大石漠化、陡坡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州国土局;责任单位:州国土局、州林业局、州农牧局、州水务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深入实施“七彩云南香格里拉保护行动”,加大自然保护区、高原湿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管理力度,认真实施“两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积极推进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工程。(牵头单位:州环保局、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国土局、州水务局、州农牧局,州内各自然保护区,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强化工业污染减排,加大对全州排污企业的环境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工信委,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加强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的环境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加大生态养畜工作落实及督促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州农牧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依法加大对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乱采乱伐和偷猎等违法活动。(牵头单位:州森林公安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职责分工: 州环保局:负责制订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负责生态环境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制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建筑垃圾乱堆、污水乱排、噪声污染、辐射放射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工业污染减排监管工作。 州国土局:负责牵头做好城区面山整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排查监测、防治工作。 州林业局: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高原湿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管理。负责实施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州农牧局:按职责做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相关工作,加强草原保护、建设与治理;负责全州农牧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垦地、农村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强生态养畜工作。 州水务局:配合州住建局做好香格里拉县城三河治理工作和全州大江大河水污染防治工作。 州工信委:配合州环保局做好工业污染减排工作。 州森林公安局:依法负责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州内各自然保护区: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各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及保护工作。 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 (七)路域环境整治行动计划 牵头领导:常务副州长 总牵头单位:州交通局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目标任务:通过实施此计划,完善公路管理法规及制度体系、规范建设和管理行为,改善路域环境,全面优化公路沿线两侧、旅游景区景点沿线及周边的环境,使全州公路综合整治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公路整体形象和品位得到全面提升。 工作内容: 1.整治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占道修车、乱排污水、公路用地种植农作物、打场晒粮、占路加水洗车、乱堆乱放等侵犯路产路权现象。(牵头单位:州交通局;责任单位:州交通局、迪庆公路管理总段、迪庆路政支队,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沿线村庄远离公路的合适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垃圾倾倒点。(牵头单位:州交通局;责任单位:州交通局、迪庆公路管理总段、迪庆路政支队,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取缔存在安全隐患的平交道口,对公路搭接口进行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州交通局;责任单位:州交通局、迪庆交通运输集团、迪庆公路管理总段、迪庆路政支队,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取缔未经批准的非公路用标志标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公路标志依法进行拆除。(牵头单位:州交通局;责任单位:州交通局、迪庆交通运输集团、迪庆公路管理总段、迪庆路政支队,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取缔未经许可的跨越、穿越或者架设埋设的管线及构筑物。(牵头单位:州交通局;责任单位:州交通局、迪庆交通运输集团、迪庆公路管理总段、迪庆路政支队,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由公路沿线乡(镇)政府牵头与路边的居民、商铺、企业签订《维护公路环境责任状》。(牵头及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职责分工: 州交通局:负责制订路域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负责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按要求派出工作组到各县、开发区协助开展整治行动。 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订符合各自实际的公路沿线环境整治行动方案;负责对辖区内主次干道、乡(镇)驻地道路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依法取缔违法摊点,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消除安全隐患,美化公路环境;负责督促辖区内各乡(镇)与公路沿线居民、商铺、企业签订《维护公路环境责任状》。 迪庆交通运输集团:配合州交通局、迪庆路政支队和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相关工作。 迪庆公路管理总段:负责辖区内公路日常保养、抢修及公路绿化,保持辖区内公路畅通。 迪庆路政支队:负责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活动;负责依法取缔违法摊点,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消除安全隐患,美化公路环境;提升改造功能落后的公路服务设施。 (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升行动计划 牵头领导:杨正义 总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目标任务:通过实施此计划,按照“城市园林化、道路林荫化、郊区森林化、庭院花园化”的总体要求,将“生态优先、科学建绿,因地制宜、优化布局,合理投入、提升景观”的理念贯穿于城市绿化全过程,实现城市绿化全覆盖,努力打造人文景观和自然风光于一体的森林式、园林化、可持续发展的高原特色生态城市。 工作内容: 1.改造提升城市道路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和主城区道路及节点绿化。(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推进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的绿化整治,做到“动土必有规划,出土必有设计,建成必有绿化。”(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林业局、州规划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职责分工: 州住建局:负责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组织、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城市绿化工作;按要求派出工作组到各县、开发区协助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升行动。 州林业局:配合州住建局做好城市绿化美化工作。 州规划局:配合州住建局做好城市绿化规划工作。 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辖区内单位庭院、居住区的绿化整治和主城区道路、重要节点绿化改造提升以及城市水系生态景观完善等工作。 (九)寺院环境提升改善行动计划 牵头领导:张卫东 总牵头单位:州委统战部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州级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目标任务:通过实施此计划,与全州正在开展的和谐寺院创建活动相结合,不断改善寺院基础设施、生活环境和治安环境,全面提升我州寺院管理整体水平,改善僧尼居住生活环境,营造整洁、安静、祥和的寺院静修之地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工作内容: 1.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将寺院规划及配套设施纳入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中,统筹考虑、统筹安排,加强对寺院内建筑、僧舍建设等的规划指导。不断加大对寺院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寺院通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等工程,规划和建设一批寺院公厕、垃圾处理站。有计划的推进寺院绿化亮化工程。(牵头单位:州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州委统战部、州宗教局、州住建局、州规划局,各县政府) 2.加强寺院环境卫生管理,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倒乱扔现象和寺院内旅游乱象(如:违规设置功德箱、买高价香火、乱设摊点、拍照点及以教牟利、借教敛财等)进行集中整治。(牵头单位:州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州委统战部、州宗教局、州旅发委、州公安局,各县政府) 3.加强寺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寺院安全防范措施,加快推进“平安寺院”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委统战部、州公安局、州宗教局,各县政府) 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僧俗转变观念,树立健康、卫生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州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州委统战部、州宗教局,各县政府) 职责分工: 州委统战部:负责制订寺院环境提升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负责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负责寺院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寺院生活环境、旅游乱象整治工作;负责寺院僧侣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按要求派出工作组到各县协助开展整治行动。 州宗教局:负责寺院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寺院生活环境、旅游乱象整治工作;负责寺院僧侣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按要求派出工作组到各县协助开展整治行动。 州住建局:负责寺院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绿化亮化工程统筹建设工作。 州规划局:负责寺院规划建设指导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寺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寺院和谐。 州旅游局:负责景区内寺院旅游经营活动的规范和管理。 各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工作;负责寺院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寺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寺院僧侣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十)政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 牵头领导:分管副州长 总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目标任务:通过实施此计划,全面提高政府机关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努力在全州营造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为民务实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 工作内容: 1.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坚决问责。对“吃、拿、卡、要”和“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州监察局;责任单位:州监察局、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各县县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追究制度、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任务倒逼、时间倒排、责任倒追、纪律倒查机制。(牵头及责任单位:州监察局、州发改委,各县县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推行阳光审批,进一步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应减必减、能放就放”,完善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强化监督保障。(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职责分工: 州监察局:负责全州各级各部门行政效能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追究制度。 州委组织部:负责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 州人社局:负责干部日常监管及年度考核工作。 州发改委:负责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服务效能,激发创新活力,实现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强化监督保障措施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建立健全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对各窗口部门人员的监管,打造优质高效的便民利民服务环境。 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政务环境、服务环境、招商环境综合整治及优化工作。 (十一)群众文明素质提升行动计划 牵头领导:鲁永明 总牵头单位:州文明办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目标任务:通过实施此计划,达到城乡居民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升,社会风气日趋良好,人文环境大为改观,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民生幸福指数不断提升的目的。 工作内容: 1.开展群众文明素质提升教育。广泛开展以“讲文明、讲道德、讲和谐”,“创造优美环境、建立优良秩序、提供优质服务”,“创建文明县城、文明乡村、文明景区、文明寺院”为主要内容的“香格里拉人人爱,有你参与更精彩”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城镇文明程度。(牵头单位:州文明办;责任单位:州文明办、州旅发委、州宗教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深入开展窗口单位文明优质服务活动,进一步完善服务标准,细化服务规范,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牵头单位:州文明办;责任单位:州文明办、州级各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指导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城镇管理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短信平台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全社会和谐共建文明卫生城镇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广电局、迪庆日报社、州广播电视台、中国移动迪庆分公司、中国电信迪庆分公司、中国联通迪庆分公司,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充分发挥各级群团组织和各类志愿者组织的作用,积极创新活动载体,组织广大团员、社会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市容整治宣传、文明劝导活动。(牵头单位:团州委;责任单位:团州委、州文明办、州总工会、州妇联,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负责组织和督促全州各级学校举办各种形式的市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文明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文明卫生意识,养成良好习惯;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影响和促进周围人群(包括家长、亲友、邻居)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文明办,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大力宣传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开展治理“五乱”(垃圾乱扔、摊点乱摆、广告乱贴、车辆乱停、工地乱象)等不文明行为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在城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沿线重要节点广告牌上设置城市管理的公益广告,营造宣传氛围,增强群众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文明办、州司法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职责分工: 州文明办:负责制订群众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开展群众文明素质提升教育;组织发动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和卫生先进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市容整治活动;开展“市民文明公约”、“城市管理文明行”等多种形式的市民文明教育、文明劝导活动。深入开展窗口单位文明优质活动。 州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形成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全社会和谐共建文明卫生城市的良好氛围。 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全州各级学校举办形式多样的市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文明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文明卫生意识,养成良好习惯;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 州司法局:配合州住建局做好城市管理文明宣传教育工作。 州广电局:利用广播、电视广泛宣传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作。 州旅发委:将文明教育、环境管理纳入游客接待过程,加强对游客的教育和引导,规范游客行为,增强游客自律意识。 州住建局:大力宣传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开展治理“五乱”等不文明行为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提供城市管理宣传公益广告点位,营造宣传氛围。 州宗教局:积极配合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做好文明寺院创建等工作。 州总工会:指导基层工会积极参与和组织市容环境整治宣传、文明劝导活动。 团 州 委:充分发挥各级群团组织和各类志愿者组织的作用,积极创新活动载体,组织广大团员、社会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市容整治和宣传、文明劝导活动。 州 妇 联:团结、教育、带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市容环境整治,组织市容环境整治宣传、文明劝导活动。 迪庆日报社:充分利用日报加大对和谐共建文明卫生城市的报道力度。 迪庆州广播电视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加大对和谐共建文明卫生城市的报道、宣传力度。 中国移动迪庆分公司、中国电信迪庆分公司、中国联动迪庆分公司:利用短信平台向手机客户及游客发送和谐共建文明卫生城市的宣传语。 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各项工作。 (十二)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提升行动计划 牵头领导:和振东 总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 主要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目标任务:通过实施此计划,逐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责、权、利相一致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长效、规范、科学的管理机制,实现市容市貌高效能管理。 工作内容: 按照科学规范、系统完整、长效实用、开拓创新、属地管理原则,科学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我州城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1.建立完善城市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1)制定城市综合管理规定。(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住建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州、县(开发区)两级建立“领导包片”、“单位包点”的市容环卫管理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州爱卫办;责任单位:州爱卫办,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建立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重点做好城市道路日常保洁,加强公厕建设管理,督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牵头及责任单位:州爱卫办,各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4)建立完善市容市貌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牵头及责任单位:州爱卫办、各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5)建立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应急指挥平台长效机制。(牵头及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6)建立完善施工工地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及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7)建立完善城市交通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及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局) (8)建立完善集贸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及责任单位:州工商局) (9)建立完善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及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2.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保障机制。 (1)建立完善城市管理法制保障机制。(牵头及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 (2)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牵头及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 (3)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绩效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机制。(牵头及责任单位: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目督办、州财政局、州住建局) (4)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巡查和监督机制。(牵头及责任单位:州委督查室、州政府落实办、州住建局) (5)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组织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及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6)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牵头及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7)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投入保障机制。(牵头及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职责分工: 州政府法制办:负责制订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 各项长效机制的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负责探索、整理、建立责任范围内相关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于2015年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