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六)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6 08:00:00

某网络科技公司侵害英雄烈士姓名民事公益诉讼案

——擅自将英烈姓名用于商业用途,侵害英雄烈士人格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基本案情

某网络科技公司为电商企业提供信息中介、资源共享平台,将付费会员称为雷锋会员、平台称为雷锋社群、微信公众号称为雷锋哥并发布有雷锋会员等文字的宣传海报和文章,在公司住所地悬挂雷锋社群文字标识等。该公司以雷锋社群名义多次举办创业广交会”“电商供应链大会等商业活动,并以雷锋社群会费等名目收取客户费用共计30万余元。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某网络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在经营项目中以雷锋名义进行的宣传,并在浙江省省级媒体赔礼道歉。

二、裁判结果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某网络科技公司使用的雷锋文字确系社会公众所广泛认知的雷锋同志之姓名,其明知雷锋同志的姓名具有特定意义,仍擅自用于开展网络商业宣传,构成对雷锋同志姓名的侵害,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判决某网络科技公司停止使用雷锋同志姓名的行为,并在浙江省省级报刊向社会公众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首例保护英烈姓名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据其中第185条、第1000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且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雷锋同志的姓名不仅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还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本案裁判明确,将雷锋同志的姓名用于商业广告和营利宣传的行为,侵害英雄烈士人格利益;同时,将商业运作模式假雷锋精神之名推广,既曲解雷锋精神,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相背离,也损害承载于其上人民群众的特定感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通过司法手段,为网络空间注入缅怀英烈、敬仰英烈的法治正能量。

责任编辑:邹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