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新一轮防控工作七条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新一轮防控工作力度,保障全州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指挥部)1号、2号、3号、4号通告要求,结合省指挥部8号通告精神,现发布以下七条措施: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疫情蔓延,提倡州内人员(常住人口)不离开迪庆州,州内也要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暂停非必要公务出差、考察等活动。确需离开迪庆的,采取人员流动信息登记报备制度,公职人员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登记,向属地县市指挥部报备;非公职人员,由所在村(居)委会负责登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当地县市指挥部备案。
二、凡是从州外进入迪庆州的人员,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须主动配合监测点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后),并通过“云南省疫情防控个人健康申报系统”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属于我州返乡返岗人员或前来迪庆办理公务的州外公职人员,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近14天行程情况,并按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报备的人员流动信息,由单位所在地(或拟前往地)县市指挥部确定是否需要隔离观察;属于州内复工复产企业管理层人员,按照州指挥部2号通告中返岗人员的有关规定管理;属于州内复工复产企业工作人员(含务工人员),按照州指挥部4号公告的规定,在企业厂(工)区封闭隔离管理14天;属于经过迪庆州的过境人员,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近14天行程情况,在监测点进行体温监测和信息登记,无异常情况的直接过境,有体温异常、重点疫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情况的,就地隔离观察;属于到州内旅游和其他人员,实行文明劝返。
三、所有居民小区(村组)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登记、检测体温,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加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出租房的人员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对出现单个病例的居民小区(村组)实行疫点隔离,对出现聚集性病例的居民小区(村组)实行区域封锁。
五、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落实管理责任,密切关注从外地返回迪庆州的人员健康状况。对居家隔离的,要督促其严格落实相关隔离措施,不得随意外出,违反隔离措施规定,造成疫情扩散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在外地务工、出差、探亲访友的迪庆籍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
七、对故意绕开交通监测点入州或过境,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拒不配合调查、医学观察等行为,造成疫情传播,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迪庆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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