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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提高

城市提至640元/人/月 农村提至4500元/人/年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下发的《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6月1日起,云南省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其中,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从去年的610元提高到640元/人/月。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从4200元提高到4500元/人/年。

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从732元提高到832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一档835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三档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

我省要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再适当提高。

(云南网 记者 宋金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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