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发某、李永某利用同学、网友等关系拉拢、纠集被告人陶世某、李意某、张小某、史有某、王建某等人,成为相对固定的团伙成员,结成恶势力犯罪组织。该团伙自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间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互助县威远镇及其周边地区,多次实施抢劫、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互助县人民法院对雷发某等人分别判处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七千元到一千元不等罚金。
典型意义: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内容。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州扫黑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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