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烈三(1908—1949年),男,纳西族,生于1908年,云南省丽江人,原名立三,后改为烈三,学名李希南。自幼勤学,1926年毕业于云南省立第三中学,中学毕业后李烈三在家经商,后到上海暨南大学日用化工系深造。学习回家后,创办了一个日用化工小厂,用本地的原料通过手工制作,生产出丽江牌的药皂、冷霜、发油、腊烛、汽水等,产品一度畅销,生意日益兴隆,他的商号逐渐成为丽江习、王、李、赖四大商家之一。
1947年,全国解放战争胜利的捷报频传,国民党的军务机关先后从丽江撤走,当时丽江的有些人认为:“共产党还离丽江远”,担心在新旧政权交替时发生动乱。这时,工商界出于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要求有自己的组织。同年,李烈三、鲍品良根据工商界的要求组织了一个保商队,主要任务是保护过路的商客,使商人安全过路。同年底,他俩邀请工商界人士,在原保商队的基础上组建了“雪山社”,宗旨是:“共同结拜为兄弟,有福同享,有祸同当,出入相友,困难相助,有疾病相扶持,同生死,共患难”。开始时加入的都是工商界人士,后来当地集镇乡村的人也要求加入雪山社。1948年农历5月23日,正式推举李烈三、鲍品良二人为龙头大爷,孙致和为军师。雪山社的组织对保护工商业的利益起了一定作用。
1948年6月以后,李烈三上昆明,往桂林、广州,出香港,转成都,走南闯北,1949年初辗转回到昆明,经何其昌介绍,李烈三找到了和万宝。经过几次攀谈,李烈三把寻找共产党,干一番事业的事推心置腹地告诉和万宝。和万宝一面把情况向组织作了汇报,一面启发教育李烈三。最后,省工委决定派和万宝在昆明做李烈三的工作,在昆明四荫里的仁和昌房内,和万宝多次向李烈三讲中国革命靠“三大法宝”起家的道理,宣传全国形势和党的统战政策和民族政策。从此,李烈三在党的指引下走上革命道路。当年2月,和万宝被组织派回丽江工作,参加丽江县工委领导班子,任副书记,李烈三与党的接触更加频繁。丽江地下党中心县委领导杨尚志、和万宝、李刚等同志,在李烈三同志的掩护下,曾在他家楼上举行多次重要会议,开展党的活动。在党的教育下,李烈三的思想有了很大的进步,为组建革命武装筹措经费,他将一幢房子作价黄金200两卖给和植华,指派刘汉勋到保山购买枪支。
1949年3月,永胜局势动乱,危及丽江桑梓安全。4月下旬,罗瑛打出“民主联军”旗号,窜扰鹤庆,直逼丽江。罗瑛进占鹤庆后,派他的亲信政治部主任赵和壁等人潜入丽江,携带罗瑛的委任状,对丽江的当权人物,从县长习自诚到社团头目及乡镇长,一一加以委任。在这关键时刻,李烈三态度鲜明,立场坚定,他痛斥来人,并把委任状交给中共丽江县工委领导和万宝,并坚决表示:他个人要忠心革命,毁家献党,雪山社要坚决服从共产党的领导,听候组织的调遣。
丽江县工委组织的“五一”万人示威游行后,李烈三以秘密警卫连为基础,组成了250人枪的丽江联防第一支队,前往鹤庆阻击罗瑛部。罗部从鹤庆败逃后,联防大队追其残部,一直追到朵美江边,后奉命返回驻防鹤庆县城,深受鹤庆人民的赞扬。
1949年5月,中共丽江县委根据李烈三同志的要求结合他在革命斗争中的表现,报请滇西工委批准,批准李烈三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7月1日,丽江宣告解放后,李烈三奉命调回丽江第三支队,参加组建了滇西北人民自卫军。7月中旬被任命为后勤部丽江分部主任。李烈三同志在革命队伍里表现得更加无私和慷慨,他捐献出100多匹士林布和黑棉布给后勤部缝制军衣、米袋、挎包,还捐献出两驮塘瓷碗和五驮木碗。孙致和、李烈三又到下关跟朱伯庸买来20多支步枪,几十支手枪,一挺机关枪,几驮子弹。李烈三打出“永新号”牌子,护送运输,最后这批武器用马帮安全运回丽江,武装了丽江三支队,使整个三支队面貌一新。
李烈三在三支队后勤部任职期间,积极配合丽江县工商联赖敬庵先生和丽江后勤部副主任杨超然同志,对丽江民族工商业者进行宣传动员,开展募捐工作。先后募集5万余元银圆,支援了滇西北人民自卫军和丽江革命政权。同年,中共滇西工委召开“九九”代表大会,成立滇西北人民行政专署,任命李烈三同志为滇西北人民行政专员公署边务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委员。
1949年8月,滇西工委组成29人的谈判代表团,李烈三作为代表团成员随行,前往中甸与汪学鼎商谈中甸解放事宜。8月24日,代表团由丽江出发,28日经各种周折抵达中甸县城。此时汪学鼎已接受云南省主席卢汉的委任,担任中甸县副县长。滇西工委谈判代表团几次与汪学鼎商谈,都未能达到目的。在谈判过程中,李烈三义正严辞地讲述了党的民族、统战政策,耐心说服汪学鼎,并协助王以中,为中甸城区发展党员,建立党支部作了积极的工作。
9月3日,因谈判未果,代表团返回途中,队伍行至林深路窄的箐口。鲁茸汪堆趁人不注意,忽然摧马急奔上前,李烈三等见状不妙,追至夹口子玛尼堆旁,突然四面林中乱枪齐放,谈判代表团成员迅速分散隐蔽反击。在激战中和承宗、木金荣、和国珍英勇牺牲,和荣兴、木尚训、和继良、和开泰、王道生五同志负伤。李烈三猛追匪徒,因寡不敌众被捕,在共卓村鲁茸汪堆私设的监牢内遭严刑拷打,要他承认“背叛了雪山社的兄弟,出卖了中甸县,声明脱离共产党”。李烈三据理说明“雪山社”走向光明的革命道路是正确的,并严厉斥责鲁茸汪堆等人当面和谈,背后搞突然袭击是违反藏族传统习俗的可耻行径,要求与汪学鼎当面说理。鲁茸汪堆假装应允,将五花大绑的李烈三扶上马,并在半路凶残地把他强行按入河中窒息而死。
李烈三为中甸藏族人民的翻身解放,献出了年轻生命,但他那勤奋好学,自强不息的品德,为革命英勇奋斗,坚持真理,宁死不屈的崇高精神人民永远不会忘记。
(胡建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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