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认为,迪庆州现行供暖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初,共5个月,但“一刀切”的供暖时间无法适应迪庆冬季寒冷且春秋季温差大的气候变化,导致供暖期前后约2个月室内温度过低,影响居民生活质量,尤其对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健康造成一定影响,供暖期前后这段时间成为各种疾病高发期,医院住院人数和就诊人员明显增多,医疗费用增加。同时,居民大量使用电器取暖存在安全隐患且效率低下。由此可见,现行的冬季供暖时间与人们耐寒力和供暖需求明显不相适应,急需调整现行供暖时间。
提案建议,一是迪庆州热力开发有限公司延长2个月供暖时间,即每年10月初至次年4月底,根据气温变化适度调整供暖时间,更好满足居民的供暖需要,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二是动态管理取暖费收费标准,按服务质量及供暖时限合理收费,或由居民自愿选择延长供暖时间,并支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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