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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法律文化基础

韦佩君 和金保

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指出:“要保护传承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事关国家统一稳定、民族复兴,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重要而且非常必要。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家国理念、和合观念、精神品格等方面存在内在联系。首先,“大一统”的国家理念在中华文明中有着极其深厚的自然、社会、文化基础。华夏文明起源过程中所涉及的地理气候、资源环境以及相关的部落社会、文化交流等条件,决定了中华古文明的基本特点,孕育出华夏先民特有的“大国格局”与“大国情怀”。“大一统”作为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也作为中华法律文化的核心价值,其意义在于维护和巩固国家统一,这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之基。其次,“礼法结合”的和合观念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观念,它融合了儒家的重礼思想与法家的重法思想,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法律文化模式。礼法结合的观念是将礼和法两种社会规范有机结合,形成一个既具道德感召力又具法律约束力的治理体系。这种和合观念促进了社会成员的道德提升,增强了社会的凝聚力,与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现实要求相契合,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应有之义。再次,“民本思想”的精神品格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包涵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求利除害和为民造福的施政理念、顺应民意和凝聚人心的治国方略。而人民群众作为中华民族实体构建的主体性、决定性力量,“民本思想”的精神品格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存在内在联系外,二者在目标、使命、原则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其一,目标一致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文化兴则国家兴,文化强则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蕴含着促进民族复兴的重要因素,能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相结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历史根基和文化底蕴。因此,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其二,使命一致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中国自古以来就将人民视为安邦治国的根本,将人看作万物之中最为珍贵的存在,将为人民立命当作人生的最高追求。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本思想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司法为民”的理念。当前,党和国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工作的主线,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回望历史,中华民族始终团结一致,共同抵御外来侵略、共同建设美丽祖国、共同延续中华文明。立足现实,各民族团结有为,消除了绝对贫困,在共同富裕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展望未来,中华儿女仍要“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相互尊重,平等相爱。历史和现实表明,中华民族的同心同德、守望相助是国家繁荣强盛、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各族人民的幸福所系,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基本前提。其三,“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首先,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了独具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具有深刻的理论优势。其次,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决定了其一心为公,始终代表各民族最根本的利益,能够为各族人民谋幸福。最后,中国共产党具有强大的社会号召力,有强大的群众基础,能够凝聚全体中国人民的力量,具有显著的组织优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本质要求,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本质要求。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中华民族大团结定政策、谋大局,确保各族人民始终心连心。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丰厚土壤之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等现代法治价值观念形成了有机的连接和延续。而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大力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有利于民族团结的部分,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发展来固本、以法治来保障、以教育来厚植、以文化来涵养、以团结来凝聚。

(韦佩君系丽江市委党校讲师 和金保系迪庆州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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