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司法局接待管理制度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7-01 15:24:05

第一条  为规范上级机关和外来单位到我局视察、参观、交流以及下属单位和基层来人的接待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我局的接待工作主要由办公室负责(同时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各业务科室对口的省厅、外地、州或基层来访,经请示局领导批准后,可自行安排接待,也可由办公室协助安排住宿、交通和餐饮事宜,各业务科室自行安排接待的,应将接待情况简要告知办公室。

第三条  接待工作要以热情、诚恳、周到、适度和节俭为原则。接待人员应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注重礼貌。

第四条  接待工作前要做好电话记录,详细记录来访时间、来访人数、带队领导的姓名、职务、航班或自带车的出发时间、来我州的任务和要求,住宿安排标准等。电话记录或传真应及时报局领导。副厅级以上的领导下来视察的应及时与政府接待办联系相关接待事宜。

第五条  办公室应根据来访人员情况及要求,认真组织好接待工作,妥善安排好汇报、座谈、参观及住宿、交通、餐饮和新闻报道等事宜。对重大接待任务(副厅级以上的领导下来视察的),应作出书面接待方案,报局领导审定。

第六条  凡需业务科室参与接待或汇报工作的,办公室应提前与相关科室联系,明确任务和要求,做好接待准备。

第七条  访人员的住宿和餐饮除副厅级以上干部以外,应以中档标准安排,外地、州或基层来访的住宿费用原则上自理,如需我局支付的,应报局长批准。接待中住宿、餐饮和观光等费用开支应指定专人负责,原则上应以现金支付,确需签单需报局长批准。

第八条  根据来访人员情况,安排接待用车。车辆使用仅限于城区内考察、观光及车站、机场的迎送,如需出城区三十公里以外用车必须报局长批准后方予以安排使用。

第九条  来访人员所赠礼品应作登记,经请示局领导后在作处理。是否回赠礼品由局长决定,并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第十条  接待任务结束后,接待人员应视情况作必要的记录并将接待资料归档。

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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