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周末)
(三)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建筑
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采取分时、分区、分类、分期的方式,抓重点,“下猛药”,依法整治未经规划建设许可,未批先建、批后加建以及侵占道路、河道、绿地、广场等“占天占地”、“长高长胖”的违法违规建筑,坚决治理“握手楼”、“阴沟楼”、“花脸楼”等乱象,坚决拆除临街私搭乱建的违法违规建筑。2016年完成城市规划区、旅游景区等区域内违法违规建筑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严控违法违规建筑增量;2017—2019年,逐步处理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存量;2020年进行治理收尾,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州规划局;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国土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旅发委、州法制办、州铁建办;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四)提升城市绿化品质
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目标,因地制宜利用城市空间开展增绿、建绿工程,加强面山绿化,推广立体绿化,广泛种植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植物,提升绿化品质和景观水平。保护好城市的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细胞,大幅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建成区绿地率、绿视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16年完成全部城市(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订;2018年香格里拉市、开发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2020年维西县、德钦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香格里拉市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牵头单位:州住建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五)有序推进农村“七改”行动
1、改路—改造农村道路。以建制村通村硬化路为重点,逐步向集中居住点、农牧园区、农牧旅游点延伸。尽量结合现有乡村道路,就地就近取材进行村内道路硬化,合理确定道路宽度,实现村内道路等级提升。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传统村、生态村、旅游村等路面硬化要做到与自然人文相和谐。2017年实现100%建制村通村硬化路;2018年完成298个以上易地扶贫搬迁新村道路通畅工程;2020年完成70个农村危房改造州级示范村道路通畅工程。(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州委农办、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州旅发委、州农牧局、州扶贫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迪庆办事处;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2、改房—改造农村民房。完善提升村庄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建房规划许可管理,推行农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改变农村违规建房乱象,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提高农房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力推广农村特色民居设计方案通用图,改善农村住房居住功能,逐步实现外观特色化、内部功能现代化和人畜分离、厨卫入户。2020年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80%以上,完成重点区域、重点乡镇、特色小镇和各类示范试点村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州住建局;配合单位:州委农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规划局、州金融办、州扶贫办、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局、州农业发展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社迪庆办事处;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3、改水—改造农村饮水。加快乡镇自来水厂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州乡(镇)自来水厂供水设施全覆盖,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5%。(牵头单位:州水务局;配合单位:州委农办、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4、改电—改造农村用电。大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新建和改造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配电变压器、农村低压线路,实施1户1表改造。实施村庄亮化工程,大力推广太阳能路灯和节能灯具。开展“宽带乡村”和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推进“全光网州”建设,深入开展固定宽带和4G高速移动通信网建设,同步提高城乡通信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州能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州委农办、州财政局、州住建局、云南电网公司迪庆供电局、中国移动迪庆分公司、中国电信迪庆分公司、中国联通迪庆分公司;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5、改圈—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按照“人畜分离、厨卫入户,集中建圈、科学养殖”的要求,改进畜禽饲养方式,大力推进畜禽集中养殖点建设,引导农民单独建设畜厩等附属用房或集中养殖区,结合产业发展,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提高畜禽集中圈养率和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牵头单位:州农牧局;配合单位:州委农办、州科技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6、改厕—改造农村厕所。按照“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干净无味、使用免费、有效管理”的要求,加快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厕建设,到2017年,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2座以上公厕,每个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牵头单位:州住建局;配合单位:州委农办、州财政局、州旅发委;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7、改灶—改造农村炉灶。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力度,积极推进“以电代柴”、“以气代柴”,引导农村改灶与沼气建设、改厕和改圈相结合。推动燃气下乡,同步推广使用电炊具、气炊具、节能灶。加快成型燃料开发利用,积极推广高效低排放节能生物质炉灶,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减少柴薪、煤炭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州能源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住建局、云南电网公司迪庆供电局;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六)着力抓好农村“三清”工程
l、清洁水源。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筑和排污口。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排污源,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县级以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90%以上。开展河道、库塘等水体清淤治理,实现主要河道、沟渠保洁制度化、常态化。(牵头单位:州水务局;配合单位:州委农办、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2、清洁田园。以清除田间地头农牧生产废弃物为重点,对农牧生产全过程进行清洁化控制,减轻农牧面源污染,实现农膜综合利用、粪污无害化处理、不可降解农地膜等安全回收处置,提升农牧清洁生产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农村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95%。(牵头单位:州农牧局;配合单位:州委农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3、清洁家园。以乡镇“两污”处理项目建设为重点,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五有”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重点村庄污水治理工作。重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州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重点、特色、旅游村寨以及高原湖泊、流域范围内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45%以上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95%以上,95%以上的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加强面山绿化、封山育林,防治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以乡镇进出口等门户节点、水库四周、河道沟渠两侧、村庄道路、村内空地等为增绿补绿重点,积极创建园林乡镇和绿色村庄。到2020年,70%以上建制村达到绿色村庄要求。(牵头单位:州住建局;配合单位:州委农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级成立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各县市、开发区要抓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为新一轮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开发区是实施五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在2016年11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推进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量化指标;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中的作用,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州直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于2016年11月底前制定出台配套办法措施。
(三)强化规划引领。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确保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形成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规划管理机制。加快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处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向周边农村延伸,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促进“多规合一”。逐步形成城乡一体、配套齐全、科学实用的空间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定和完善公开公示、规划督察员、农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责任追究等制度。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快有关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属地化,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管理体制,确保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五)加大投入力度。2016年—2020年,州、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争取筹措1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乡镇和村庄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公厕建设及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其中“以奖代补”资金由州住建局会同州财政局制定项目申报建设运营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各县市、开发区要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支持政策,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采取推行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筹措更多的资金推动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专栏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素质,宣传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强化监督检查验收。州纪委、州监察局以及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要将有关工作纳入工作纪律检查和重点督查范围,压实责任、强化问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州住建局要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定期组织和开展专项检查。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自来水供水、公厕建设4项验收全部达到标准的,确定为州级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县市、开发区,对单项验收达到标准的,确定为州级农村人居环境单项示范州县市、开发区;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由州纪委、监察局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