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藏区的生态环境功能地位
云南藏区,主要指迪庆藏族自治州。迪庆位于云南省西北部,地处滇、川、藏三省区结合部的青藏高原南延地段,总面积23870平方公里。境内山峦重叠,沟谷纵横,湖泊密布,草原舒缓,地形多样。地势北高南低,海拔高差悬殊,垂直气候和立体生态环境特征显著,境内生物物种多样,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畜牧资源富集,是名副其实的“生态源”,在调节气候、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特殊功能和生态地位。可以说,保护好迪庆生态环境,就是保护好澜沧江、金沙江、长江上游一带的粮之仓、牧之地、水之源。保护好迪庆州的生态环境,不仅是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肩负的使命,同时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云南藏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围绕“生态立州”发展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迪庆因开发较晚,受人类活动干扰相对较少,自然环境和资源的破坏少,因此对生态保护还不够重视。1998年以前,天然林采伐是迪庆的重要经济来源,并且随着开发活动的加剧以及长期以来粗放型生产方式和结构性比例失调,使环境负荷急速加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2003年,迪庆提出“生态立州、文化兴州、产业强州、和谐安州”发展战略,以发展生态经济为核心,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取得明显效果。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引领生态旅游发展
迪庆全面致力于发展与保护相协调的“生态旅游”发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寻求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新途径。自1983年以来,迪庆州先后申报建立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碧塔海、纳帕海、哈巴雪山三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002年,以迪庆州为核心的“三江并流”地区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2005年,碧塔海和纳帕海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2007年,普达措国家森林公园正式接待游客,是我国大陆确立的第一个国家公园,开启全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新模式。目前,迪庆正全力打造梅里雪山、白马雪山、巴拉格宗、塔城滇金丝猴等四个国家公园,梅里雪山国家公园已获省政府批准,将与普达措形成五大国家公园体系,加快迪庆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着力生物产业发展构建绿色经济体系
结合独特的资源优势,通过建设特色优质原材料基地、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及培植龙头企业,提升地方特色优势畜牧业、特色种植业、高原植物药业和经济林产业,迪庆州生物产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目前已初步形成以核桃为主的特色经济林生产区域,以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绿色产业园为主的高档葡萄酒、畜产品和核桃特色优质生物产品精深加工生产区域等10余个特色生产加工区域,产业发展的区域布局基本形成。
加快生态移民促进资源保护与群众脱贫致富
2011年至2014年,迪庆对居住条件差、环境恶劣的63个自然村1669户7722人实施生态移民搬迁,进一步改变居民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山区乱砍滥伐林木、乱开滥垦山地等活动,保护江河源头,改善生态环境。
“禁白”工作成效明显
1999年“禁白”试点在香格里拉县拉开帷幕。迪庆率先开始禁止使用塑料袋行动,开创中国大陆“禁白”先河。2002年,州政府下发《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塑料袋的通知》,迪庆“禁白”工作全面启动,并通过实践探索出行之有效的“禁白”模式,推行塑料袋替代品,彻底改变群众消费出行方式。
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1998年,州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在全州境内禁猎的公告》和《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管理办法》,对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2005年2月1日,州政府通过《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2013年编制完成《迪庆生物多样性条例》、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通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迪庆环境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对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保障。
云南藏区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生态环境脆弱保护压力大
迪庆地处高寒、高海拔地区,在拥有丰富多样的生物种类的同时,也存在着存量规模小、生态脆弱等特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任重道远。
发展与保护的矛盾突出
迪庆经济社会发展较晚,总量较小、人均偏低,正处于全面建设发展时期。同时“十三五”时期是迪庆州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时期,发展与保护矛盾逐渐突出。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受历史缘由、生活习惯以及环保资金投入等原因影响,迪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依然十分滞后,“两污”及配套设施建设严重不足,生活垃圾收储、污水管网建设、集镇“两污”等基础设施建设依然需要大量投入。
环境专项资金投入不足
环境专项资金投入严重不足,2014、2015年获得上级环保专项资金分别是1023.71万元、7399万元,“十二五”前3年均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大量环境监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等急切需要开展的工作,专项资金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
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不强
“十三五”时期,通过实施“七彩云南香格里拉行动计划”以及在“六五”环境日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知识,使部分群众生态意识有所加强,但距离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意识不强,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自发意识不够坚决,维护环境权益的自我决心不够明确。
加快云南藏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建议
继续深化“生态立州”发展战略
要始终坚持并不断强化巩固“生态立州”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护,持续开展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土地整治、草原湿地保护、小流域治理、防污治污等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持续实施“七彩云南香格里拉保护行动”和“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推进“两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和保护。
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以《迪庆生态州建设规划》为指导,切实加快生态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州级生态村创建,积极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提升迪庆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在加快城乡“两污”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广大农村地区“两污”设施建设,特别是探索高原“两污”处理模式,切实缓解高原脆弱生态的环境承载压力。
完善区域开发保护与环境准入机制
一是加快区域内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不同开发区域环境保护的分类指导。二是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对敏感项目举行听证会,提高环境保护进入门槛,推行行业退出与限批。三是完善保护区管理法规,推行保护区与周边社区共建共管,开展异地就业补偿试点,切实强化政策性引导,做到生态环境依法从严管理,有案必查,主动查处,积极管控环境风险。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主线,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生态补偿模式,不断完善政府对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加大补偿力度,努力实现生态补偿的法制化、规范化,推动各个区域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加强科技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支撑
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和开发利用国内外关键共性技术,突破资源综合利用、高原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石漠化治理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建立重点环保实验室、环保技术服务中心、环保科技产业基地等基础平台,培育和发展各类环保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推进生态科技成果产业化与普及推广。组织与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相关的宏观科技规划、研究示范、调查评估、政策创新等一批重大课题研究。加强生态环保科学、生态文明建设人才培养和使用,形成必要的人才储备。
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执法体系及监督考核机制
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公众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激发公众保护环境的热情和积极性,形成强大的环境保护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坚持在线监测和现场定期监测有机结合,进行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比对,提高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杜绝数据盲报、漏报现象;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力度,重点企业实行环保重点挂牌督办,严格执行环境监察执法程序,发现问题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制定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实施办法,将生态效益指标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绩作为对党委、政府工作成效和各级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考核内容,杜绝单纯以GDP来看成绩、论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