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03 16:59:24

第一节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条 先期处置 1.警务室和保护协调部负责本景区的防火安全工作。 2.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组织所属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3.加强景区内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明火的使用;加强景区内的安全巡查工作。 4.密切关注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等级;森林防火期内,景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岗带班,做到24 小时职守。 5.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景区基层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塔观察员上岗到位,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控制、早解决。

第二条 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火灾火警,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景区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拨打119 报警。在报告时应当准确描述失火的位置、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受困或伤亡、现场控制情况等。

第三条 应急响应 1.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统一调配力量开展灭火救援。组织景区义务消防队赶赴现场扑救,在119 消防队赶到后,工作人员应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2.火场附近员工应当立即关闭现场电源,就近取下灭火器进行扑救,并 疏导游客至安全疏导缓冲区或临时避难场所。 3.工程部立即关闭火灾现场区域电源;医务人员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伤情严重的应拨打120 或119 ,尽快送往医院救治。 4.景区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赶赴指定岗位,做好救助现场的警戒工作,封锁危险场所,疏散游客,协助救助车辆和专业部门开展营救工作。 5.在扑救森林火灾时要注意风向变化,在准备不足的情况下,不得贸然进入林区救火;扑救的同时要留有消防通道。 6.火灾扑灭后,在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灭火救援实际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四条 善后处理 1.火灾扑灭后,工作人员应当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起火原因,确定事故性质,研究制定、完善安全措施。并按照规定做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综合管理部。 2.清点损失物资,协助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安抚工作,协助处理理赔事宜。 3.为维护景区形象,稳定游客情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景区应急领导小组或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通过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第二节 施工现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条 信息报告 一旦施工现场发生意外事故,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景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条 应急响应 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统一调配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实施应急响应。2.施工现场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根据事故性质,采取相应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人员出人;劝离、疏散周围无关人员。 3.若施工现场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景区医疗队赶赴现场抢救,伤情严重的应立即拨打120 或119 ,尽快送往医院救治。 4. 若发生倒塌、塌方事故,要迅速确定事故位置、受难人员数量,实施紧急救援;使用机械工具时,要防止进度过大,造成受难人员的进一步伤害。 5.若施工工地发生被抢、被盗案件,械斗、群殴等事件,应当及时报110 或景区所在地派出所,并做好现场的保护。施工单位要提供被盗、被抢物品的名称、数量价值及特点以及参与人员名单。 6.施工工地若发生火情,则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处理。 7.施工中若挖掘出文物,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保护文物安全,并报告香格里拉县文物等相关部门。

第三条 善后处理 1.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安抚工作,协助处理理赔事宜。 2.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及责任,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原因、性质,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告上级署长部门和记录在案。 3.为维护景区形象,稳定游客情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景区应急领导小组或上级署长部门通过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4.待施工现场全面实施了安全措施后,恢复施工。

第三节 景区内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条 信息报告 景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景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告知车辆类型、事故状况、是否载有危险品、人员伤亡等情况。若情况严重时立即向公安交管部门报警。

第二条 应急响应 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救援。在统一指挥下,各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立即开展下列工作:(l)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控制,设置警戒标志;控制人员、车辆进人,防止再次引发事故;抢救被困人员;伤情严重的应立即拨打120 、119或景区紧急救援电话 ,尽快送往医院救治;在抢救被困人员时,有条件的要先留下影像资料,如没有条件尽量不要破坏现场,便于事故认定。 (2)保护事故现场,事故现场禁止车辆通行的,现场周围要设置警戒线,指引车辆、行人绕行;允许车辆通行的,应有专门人员负责现场警戒、琉导交通,指挥其他车辆减速通过。 (3)引导事故车辆驾驶员、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用于现场指挥、勘察、救护等车辆,应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来车方向的道路右侧,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宽灯。 (4)对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协同有关部门设定隔离伙.疏散过往车辆、人员。 (5)现场勘察完毕后,应当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尽快修复受损交通设笼.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当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6)条件允许的,要拍照、录像,监护肇事者或重大嫌疑人;寻找目击者,听取、记录谈话内容;组织人员清理现场。 2.在事故危害得到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时,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救援实际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三条 善后处理 1.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安抚工作,协助处理理赔事宜。 2.景区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制定整改措施,并记录在案。 3.为维护景区形象,稳定游客情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景区应急领导小组或署长部门通过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4.修缮毁坏的交通设施,恢复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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