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速集团原董事长受贿千万终审被判死缓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26 09:49:48

  昨日,(陕西)省高院审判人员向陈双全宣读刑事裁定书。整个过程约半小时,其间陈双全一言未发。 张娅 摄

  2008年4月16日,西安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双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昨日,陕西省高院依法核准了陈双全的死缓判决。至此,这起建国以来陕西省最大腐败案尘埃落定。

  省高院复核查明:2001年3月,陈双全被任命为省高速集团党委委员、书记,同年4月被任命为高速集团董事长。在其担任高速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先给下属“打招呼”,让多家关系施工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后又由其内定名次,专人透露标底确保关系施工单位中标的手段,为多家施工单位或个人谋利益,从中收取巨额财物。经查,陈双全受贿合计912万元人民币、93万美元、1000万日元,实得受贿款812万元人民币、93万美元、1000万日元。案发后,其本人及亲属退缴赃款496.29万元人民币、310万港币、64万美元、570万日元。

  省高院认为,陈双全身为国有企业公务人员,在高速公路建设招标和委托代建高速大厦过程中,利用其作为高速集团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施工单位财物,为多家施工单位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陈双全能主动配合侦查人员提取大部分受贿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西安市中院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昨日,省高院依法核准西安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双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并向陈双全送达了刑事裁定书。

  接过裁定书陈双全一语未发

  昨日下午2时30分,省高院刑二庭两位审判人员乘车前往关押陈双全的曲江监狱。半小时后,审判人员在监狱见到了陈双全,当时陈双全上身穿了一件白色背心。

  一同前往监狱的一位省高院工作人员说,看起来陈双全的精神不是很好。审判人员很快宣读完了裁定书,当听到核准西安市中院的死缓判决时,陈双全没有表现出任何惊讶和慌张的表情,显得比较镇定,“可能是跟他没有上诉有关,也可能他根本不知道还有复核的程序。”接过送达回证时,陈双全看了一遍,“非常仔细,看了好长时间。”等待陈双全在回证上签完字并摁了手印后,审判人员将一份裁定书隔着铁栏杆递了过去,陈双全再次仔细地看完了裁定书,然后被带回。

  整个过程约半小时的时间,其间陈双全没有说一句话。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