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736万元一审被判死缓 2008年4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陕西高速集团董事长陈双全(正厅级)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陈双全被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陈双全被任命为高速集团董事长。在其担任高速集团董事长期间,高速集团先后组织建设了咸阳机场高速、黄延高速和西汉高速三条高速公路。陈双全兼任西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和咸阳机场高速公路招标领导小组组长。2001年4月至2005年初,陈双全利用职务之便,在西汉、黄延、咸阳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招标及高速大厦建设贷款担保中,为多家关系施工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感谢费”、“好处费”等贿赂912万元人民币(实得812万元)、93万美元、1000万日元。案发后陈双全及其亲属退缴赃款496.29万元人民币、310万港币、64万美元、570万日元。 法院认为:陈双全身为国有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对其能主动带领侦查人员提取大部分受贿赃款,认罪态度尚好,在量刑时酌情考虑,遂以受贿罪判处陈双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介绍,目前已查实陈双全个人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1736.4万元,是建国以来我省查处的最大一起腐败案件。查案期间,经省纪委等部门对西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审计调查,陆续收回多支付和无依据支持工程款6.49亿元。 受贿案查处经过 -2007年6月以来,在省委的直接领导下,省纪委成立了709专案组,对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双全等人违纪违法案进行了查处。 -2007年12月14日,省委召开常委会,听取了省纪委《关于对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双全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决定给予陈双全开除党籍处分,对其违规操纵招投标收取巨额贿赂,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2008年1月28日至29日召开的省纪委二次全会上,公布了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双全受贿1736.4万元的典型案例,令与会人员触目惊心。 -2008年4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双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8年6月25日,陕西省高院依法核准了陈双全的死缓判决。(中国经济网-华商报 张娅 宁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