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德钦县多方筹措资金,及时发放低保和困难救助金,倾心打造阳光工程,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上半年共支出低保金177.6万元,并把低保金月人均标准提高了40元,完成了城镇低保的提标任务。 城镇低保金是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是一项民心工程。德钦县民政部门认真执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规程》,完善申报、审批程序,把好关口,有关人员多次深入企业、乡镇、学校对低保户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三无”家庭、高龄老人、残疾人、单亲家庭、大中专学生中的特困生等进行了造册登记,建立档案,切实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都不保”,坚决杜绝人情保、权利保、关系保、贿赂保等暗箱操作等行为。全县城镇贫困群众已纳入低保范畴的有819户1777人,每月支出低保金29.6万元,做到了应该尽保。(记者 陈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