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选10院校党委书记和院校长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8-29 11:41:53

  公选职务实行任期制  每一个任期为5年  连任不超过两个任期

  核心阅读

  我省将公开选拔10所院校党委书记和院(校)长,其中:党委书记职位10个,院(校)长职位8个。此次公选的党委书记、院(校)长分别实行任用和聘任制。其中,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8所院校的现任党政主要领导报名参加公选,年龄可适当放宽。

  详情可关注云南日报和云南网今天刊发的《云南省公开选拔部分院校党委书记、院(校)长人选公告》。

>>>点击查看《云南省公开选拔部分院校党委书记、院(校)长人选公告》

  公选职位

  党委书记和院校长职位共18个

  18个职位中,公开选拔党委书记职位的院校具体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

  公开选拔院(校)长职位的院校具体为: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

  报名时间地点

  州市党委组织部均设报名点

  此次报名从2008年9月1日起至9月12日止。在省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及中央驻滇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和各州市委组织部设立报名登记点。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填报一个职位。

  报名条件

  国企干部可报考

  按照规定,全省县级(含)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州(市)属国有企业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干部(含中央驻滇单位),均可参加本次公开选拔。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以上(2006年8月31日以前任职),或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5年以上(2003年8月31日以前任职),或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不满2年,但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累计满5年以上;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报考党委书记职位的,应具有5年以上中共党员党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院(校)长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心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5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资格审核

  单位职工有发言权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各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经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推荐意见,确定推荐报考人员。民主推荐中大多数人不赞成的,不能列为推荐报考人员。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推荐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后,统一报送云南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简称省公选办)再次审核,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公开选拔的职位。

  选拔方式

  5:1确定面试人选

  此次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试题范围要求以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笔试和面试地点统一设在昆明,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底左右。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网公布。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网公布。经省委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待遇和考核

  本次公选的党委书记、院(校)长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党委书记、院(校)长职务实行任期制,每一个任期为5年,连任不超过两个任期。党委书记、院(校)长在任期内,履行所任职务的领导职责和岗位职责,享受所任职务相应的待遇。任职满5年,经考核合格的,可保留相应待遇。

  党委书记、院(校)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免职或解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任期满经考核不宜连任或续聘的;有其他方面情况按规定应予免职和解聘的;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赵德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