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昨日受权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文件由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该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文件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文件提到,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文件指出,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文件还提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土地承包 赋予农民充分承包经营权 文件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文件指出,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文件还指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金融制度 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融资 文件提到,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文件指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文件还指出,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土地利用 允许农民开发集体土地 文件提到,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文件指出,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文件还提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乡镇机构 2012年完成改革任务 文件提到,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文件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文件还提到,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同农民的联系。 农民工待遇 实现与城镇居民同等 文件提出,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文件提出,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 文件提出,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户籍改革 放宽城市落户条件 文件提出,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文件提出,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 文件提出,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文件也提出,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 行政管理 探索省直管县市体制 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文件提出,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 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发挥好大中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专家讲座 扩大地权让农民分享土地收益 “有这么多人来听我作讲座,非常开心。”昨日,具有17年农村干部经历的李昌平一走到讲桌前就爽朗地说,“我只是一个在农村工作了很多年的人,你们要把我当做一个乡干部来看;如果你们把我当做一个学者来看,你们会很遗憾。”李昌平直率的性格让在场的学子笑了。昨天,一场有关“扩大农民地权”的演讲在真善美文化传播中心举行。 据悉,今天晚上李昌平还将到西南林学院作讲座,21日下午和晚上将分别到云南民族大学呈贡校区和云南大学洋浦校区作讲座。 李昌平说,不管是土地承包期从5年、10年,延长到30年、70年,或者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是要扩大农民的地权。但他说,“扩大农民的地权不是用制度来衡量的”,衡量农民地权是否扩大,主要有两个指标来衡量:农民占有的地租收益是上升了还是下降了,或者说是农民的土地收益是增长了还是下降了;农民是不是可以占用土地资本收益。 对于如何扩大农民的地权,李昌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农用地不改变用途问题不大,重要的是尊重农民的创造和选择;现行的征地制度有不合理的地方,需要完善;建立非农用地的交易制度,土地的增值收益要全民分享;要完善土地产权实现的基础性制度,当前重要的是要建立集体土地登记、估价、土地编制和规划等制度。 对于大量农民涌入城市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这个问题,他说,今后还会有很多农民到城市,政府要建立起进城务工人员的各种保障。 新闻助读 1.5万字6大部分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约1.5万字,共分6个部分,包括: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来源:综合新华社、中新社、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