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6月份通过验收的香格里拉县第一批84套廉租房,目前已有125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首批申请入住,在经过摸底调查及初步登记后,84户住房困难家庭有望于近期入住。 香格里拉县首批廉租房于2007年批复动工,工程采取2年为一周期进行建设,每套廉租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根据相关政策,在廉租房建设中,国家、省以及州三级每平方米配套500元建设资金。但是,香格里拉县廉租房建设资金每平方米造价达1400元,在县级财政困难的情况下,香格里拉县积极筹措建设资金,采取土地政府划拨,每平方米补贴900元的方式进行建设,县级财政资金投入达到450万元。廉租房建设面积为59平方米,每套独立成户,有相应的基本生活设施,装修标准也不高于经济适用房。为切实做好廉租房的管理,该县还组织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到昆明、大理、曲靖等州市所在地社区进行考察,并结合实际出台了《香格里拉县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据香格里拉县建设局局长刘志光介绍,首批申请入住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报名不少于500户,因此,该县对申请入住家庭严格把关,分轻重缓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最迫切、最需要的家庭早日入住。今后该县还将针对困难家庭的不同需要,建设30平方米、59平方米的廉租住房,真正发挥廉租住房的社会保障功能。据了解,2009年6250平方米廉租房建设指标正在申请之中。 据了解,申请香格里拉县廉租房入住需符合下列条件,家庭成员须具有该县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建塘镇常住居民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数为2人(含)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享受城镇低保金连续6个月以上。符合申请租赁廉租房的困难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报名登记,并填写相关资料,实物配租的家庭按照受理日期先后轮候配租,在同一申请日内,按困难程度排序。 (记者 安永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