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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迪庆州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纪党风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积极保驾护航。 健全机构 推进廉政建设 1979年2月,我州重新组建了中共迪庆州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文革期间,曾一度停滞的纪检工作迎来了发展的春天,翻开了我州党建工作新的一页。新的纪委一成立就配合有关单位,对全州的党员干部进行了一次党规党章和党性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纪委第一次全会文件和工作会议精神,理清了我州党员干部的思路。在加强党性原则教育,提高全体党员干部思想认识的同时,纪委还受理了42件历史遗留申诉案件,复查结果累计28件,复查后改变原处分16 件(人次),维持原处分9件(人次)。 1983年和1993年是我州纪检监察事业发展的两个里程碑。1983年8月,在机构改革中,中共迪庆州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五套班子”之一,改称为“中共迪庆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并组建了纪委的常务委员会。1993年3月8日,中共迪庆州委下发了《批转州纪委、州监察局〈关于中共迪庆州纪委、迪庆州监察局合署办公方案的报告〉的通知》,州纪委与于1987年成立的州监察局合署办公。 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后,我州党建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1994年4月,州纪委、州监察局在全州范围内抽调22名纪检监察干部对全州反腐败斗争工作和中纪委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新五条”、“十三个不准”在全州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并根据调查情况向州委提出了《关于在反腐败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调查报告》,《报告》对迪庆州在反腐败斗争中涉及到的收受礼金礼品、大操大办婚丧事、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做生意、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乱罚款乱收费、干部职工拖欠公款、争相购买小汽车、公费出国(境)旅游等8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倾向性建议,并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提出了应重点解决的问题。 随着我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反腐倡廉工作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为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2006年2月,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教育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交通局和州国土资源局成为我州首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为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关系、干部管理等工作,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批转了《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编办、州监察局关于对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2008年2月完成了对州人事局、州水电局、州卫生局、州建设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广电局、州经委、州旅游局、州安监局、州国投公司、州电网公司、开发区管委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6月,州委印发了《迪庆州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方案》,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中共迪庆州纪委迪庆州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从此实现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6月30日,州委就实行统一管理工作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设立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8月完成配备18名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工作,并成立州司法局纪委、开发区纪委、州国投公司纪委、州电网公司纪委,任命了纪委书记。 廉洁自律 加强党风建设 自州纪检监察部门成立以来,在建立健全机构的基础上,为确保我州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我州纪检监察部门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这一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不放松,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进一步加大了我州党风廉政建设力度。 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改革开放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的相关论述,教育广大领导干部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权力观和地位观,从思想深处树立起人民公仆的意识。同时,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及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实施。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牢固树立诚信服务意识。在具体的学习教育中,以主要领导干部、重点部门负责人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把重大决策、资金和人事管理、干部任免等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环节。 长期以来,我州始终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1987年5月27日,州纪委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党内监督的几个具体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区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年参加两次民主生活会制度,同时要求区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除积极参加过好每年两次民主生活会外,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组织支部、小组的生活会。通过召开不同形式的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加大了对我州领导干部,特别是第一责任人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力度,完善和规范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而通过对干部职工拖欠款、违规购车、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用公费出国(境)旅游、无偿占有企业财物、公路“三乱”、预算外资金、教育乱收费、公款购置通讯工具和安装住宅电话等问题和情况的清理,进一步落实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州党建工作进人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通过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形式,加大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2008年初,为确保我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到位,州委州政府及时召开了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并分别与三县一区和州直各部门签订了69份《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主要任务,以责任制的形式,分工落实到州委、州政府领导和州直各责任单位,明确州委常委、州政府正副州长和州直有关部门的岗位责任,并组织召开州直部门任务分解会,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延伸到基层村一级,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县一区县委、县政府与县乡镇和直属部门签订《责任书》245份。通过这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了我州党风廉政建设的顺利开展。 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行风建设 2008年3月1日,我省正式推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州及时成立了迪庆州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把四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我州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难点问题作为实施行政问责工作的重点,把完善制度建设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作为重要手段,及时安排,精心组织,积极主动从群众来信、媒体报道、领导批示等渠道中寻找问责线索。并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县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实施意见》、《关于在全州行政机关推行行政领导人问责办法的决定》,出台了《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部门及县区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州人民政府部门及县区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做到全州行政机关公务员人人熟悉、人人遵守、人人执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我州于2008年4月8日进行了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统一考试。四项制度正式推行以来,截止2008年12月,全州共问责各级领导干部30人。 2008年,《迪庆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开播。33名部门一把手走进演播室与听众面对面,倾听群众对各自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从而使群众话有地方讲,苦有地方诉,难有地方解,成为党委政府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重要窗口,成为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有效载体,推动了政务和政事公开。 改革开放30年来,为加强监督,真正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我州先后出台了《中共迪庆州委关于加强自身建设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迪庆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追究的试行办法》、《迪庆州州级政府采购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迪庆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迪庆州纪委监察机关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纪律监督规程》等规章制度,真正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约束人。 民主评议行风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扩大基层民主,促进部门行风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改革开放30年来,我州从社会各界选聘评议代表,先后对公安、邮电、卫生、水利水电、电力公司、工商、国税、地税、教育、旅游、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广电行业等进行评议。通过民主评议行风,有效解决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防治了不正之风,在全州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了新进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州在新起点上的新跨越提供了保证,切实巩固了政风行风建设成果。 案件查处 树良好风气 查处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能。改革开放30年来,我州纪检监察部门加大了案件查处和审理力度,一大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得到处理。 在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前,迪庆州监察机关在开展案件查处工作中,坚持“积极、稳妥”的指导思想,注意加强向党委、政府的请示汇报工作。自1988年下半年至1990年底,州县监察局立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共计54件。在立案查处的54个案件中,到1990年底止,除州监察局待结2个县处级干部密件(即已查毕上报后尚未得到批复)外,其余52个案件全部结案。而各级纪委则把查处违纪案件作为纪检机关服务于经济建设的重要手段,1992年,全州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54件,其中违反组织劳动人事纪律2件、泄露遗失党和国家机密1件、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2件、违反财经纪律5件、走私贩私1件、贪污5件、行贿受贿3件、腐化堕落道德败坏12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11件、赌博2件、其他12件,结案46件、结案率为85.19%。 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后,全州各级纪委监察机关始终将查办案件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继续坚持领导(党委)带头办案和专案专人负责制,使两种职能有机地结合,并把查办案件的重点放在“三机关一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重点疑难案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参与办案;对各种违纪线索的举报反映,纪委监察局领导亲自掌握,并与有关人员一道分级排查,做到处理及时、件件有着落。同时重视加强与各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充分发挥监督体系的整体功能。仅2007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就初步核实违纪线索54件。全州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4件,立案涉及人数15人。上年度遗留3件。违反组织人事5件,贪污贿赂4件,失职渎职1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4件。结案17件、结案率为100%。通过查处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6万元。当年,全州纪检机关共审理党员违纪案件18人,其中党纪处分14人,政纪处分10人。党纪方面:党内警告3人(一般干部1人、其他人员2人);开除党籍7人(乡科乡干部2人、一般干部4人、其他人员1人);留党察看4人(其他人员4人)。政纪方面:警告2人(一般干部2人);记过2人(乡科级干部2人),降级3人(一般干部3人);撤职1人(乡科级干部1人);开除2人(乡科级干部2人)。其中刑事处理8人,责任追究8人。(谢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