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6-24 09:30:46

  昨日,记者从在昆明召开的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启动仪式暨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经省政府批准,即日起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其目标是在秋季学期开学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申请到助学贷款,确保考入外地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报到。同时,让考入本省高校或已经在高校就读还未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学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农村信用社办理。我省于去年11月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截至去年年底,国家开发银行云南分行在全省116个县市区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收到良好效果。为切实推进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银监委云南监管局3家联文印发了《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和《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年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在高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为同一性贷款,二者不可兼得。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并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所贷款必须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贷款额度不得低于1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其计息期自借款人取得毕业证书当年9月1日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个符合金融属性、具有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助学贷款品种,在身份认定、信用约束等方面有突出优点:一是在学生家庭所在地承办,学生家庭基本情况易于调查,能有效降低经办成本。二是信用贷款在学生家庭所在地,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学生即使毕业后在外地就业,也便于跟踪和管理,可降低贷款风险。三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相关业务,省农信社积极配合做好贷款发放落实工作,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贷款的申请、审核、签约和贷后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做到应贷尽贷,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加上中央财政对考入外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为考入本省高校的学生提供一半的风险补偿金,这样就大大提高了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助学贷款政策的基本面。由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一级政府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工作,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运作模式和运行机制上最大的特点,将更有利于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其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主要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负担。(来源:云南日报)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