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县地税局及县残联领导庆祝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顺利启动合影。 随着社会发展进步,残疾人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残疾人劳动就业,是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根本出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法定形式之一,它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都不能拒绝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依法向未达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征收的,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政府性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为:年度应缴纳的保障金=(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5%-上年度在职残疾人职工平均人数)×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根据《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局机关代征。 12月1日,香格里拉县地方税务局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0户,征收保障金51750元,成功启动了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第一步。县地税局局长彭跃星表示,全县地税机关下一步将在残联的配合下,积极发挥地税部门征管基础扎实、征收手段规范、网络系统健全、监督检查到位的优势,把代征工作和税收征收工作一起抓,确保残保金的及时征收入库,为藏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