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了官司却得不到赔偿,原因是被告根本就无财产执行。怎么办?近日,记者从云南省高院获悉,云南省将为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机制立法,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这部分人群进行救助。据悉,《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草案)》已经获得省人大常委会的一审审议通过,预计在2012年5月,这项关爱民生的地方性立法将正式出台实施。为“涉诉特困人员救助”立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数据显示,2008年在云南全省清理的8万余件执行积案中,有近86%的案件属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这些执行积案的申请人中有20%属于生活极度贫困的人群,求偿不能,求助无望,雪上加霜的状况使他们的生活陷入极度贫困。而另一方面是人民法院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却苦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无法结案。 正因为如此,云南省推行了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机制。自2009年5月至2011年10月间,云南全省共计救助特困人员8237人,发放救助金2855万元,纳入低保2079人,纳入医保2710人,多个贫困家庭得到了及时救助。此举得到了中央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云南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梁渝南表示,与我国现有的在无锡、宁夏开展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做法相比较,云南的涉诉特困人员救助范围更广,这样的救助方式在全国尚属首创。 对于何为“生活特别困难”,则按照民政部门目前执行的标准,即家庭人均收入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及边缘来严格界定。 (曹红蕾 通讯员 茶莹 云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