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县五大措施扶持农业产业化建设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5-17 18:32:54

香格里拉网讯(记者 陈义)据有关部门介绍,“十二五”期间,香格里拉县采取五大措施,扶持农业产业化建设。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除积极争取中央、省和州级财政对香格里拉县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外,县财政每年投入300万元以上资金,用于龙头企业培育、基地建设、品牌打造、市场建设等,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合力推进”的原则,对各级用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财政资金进行有效整合,重点对农业产业化建设进行扶持。同时,不断创新扶持方式,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和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外资参与农业产业化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现代农业建设的扶持,形成各级各部门共同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是健全和完善投融资机制。健全和完善政府与金融部门联手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各项机制,建立财政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融资担保的有效形式,为带动能力强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优势特色产业化项目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提供担保。同时,建立财政贴息扶持资金制度,鼓励金融部门支持农业产业化建设;鼓励和提倡农户之间、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之间互相联保、担保,充分发挥小额信贷、扶贫贴息贷款在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体系,鼓励保险公司与金融机构建立银保互动机制,实现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有机结合,并积极探索分散农业风险和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的有效方式。

三是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农业产业化税收优惠政策。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实施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相关技术培训和家禽、牲畜的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农业龙头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的,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落实用地优惠政策。农业龙头企业新增用地,用于农产品加工、仓储和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的,其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农业龙头企业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

四是强化科技创新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改进加工生产工艺,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改造一批传统加工型的龙头企业,引进、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走出一条“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积极开发特色农产品,鼓励开发高端产品,开拓高端市场;鼓励农业企业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的研发、引进和推广等资金;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开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开展资源的收集、利用,新品种选育和农产品深加工。

五是提升科技服务水平。紧紧围绕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为着力点,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全县各乡镇大力推动为民服务站(点)建设,打破乡镇站所职能条块分割的格局,为群众提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强化“三农通”信息服务功能,充分利用数字乡村、云南农网、“三农通”等农业信息资源,提高“三农”信息服务水平。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打造高素质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积极发挥农业技术人员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农业科技人员工作下沉、技术服务、项目负责等方式抓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绿色证书工程”等3大工程,按照农户户均转移输出1个劳动力的目标,提高农民的转岗就业能力,让务农的每个农村劳动力学会一门致富技能。在农业重大项目实施中,强化基层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和农村致富带头人的科技培训。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