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藏传佛教寺庙表彰名单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5-24 09:03:51

云南省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暨和谐寺庙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云南省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暨和谐寺庙创建活动先进集体(20个)

迪庆州委统战部

迪庆州宗教事务局

迪庆州佛教协会

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宗教局

迪庆州香格里拉县松赞林寺管理局

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公安局尼旺宗派出所

迪庆州德钦县委统战部

迪庆州德钦县公安局

迪庆州德钦县民政局

迪庆州德钦县东竹林寺管理局

迪庆州维西县委统战部

迪庆州维西县塔城镇党委

丽江市委统战部

丽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丽江市古城区委统战部

丽江市玉龙县委统战部

丽江市宁蒗县委统战部

丽江市宁蒗县永宁乡党委

怒江州贡山县委统战部

怒江州贡山县捧当乡党委

二、云南省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暨和谐寺庙创建活动先进个人(30名)

张 红 光 迪庆州委统战部副部长

唐 华 林 迪庆州发改委副主任

索南嘉措 迪庆州宗教事务局宗教科科长

阿 巴 云南佛学院迪庆藏传佛教分院副院长

和 志 迪庆州佛教协会常务副会长

李 汝 芳 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王 建 军 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 正 红 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归色寺管理科科长

田 勇 迪庆州香格里拉县承恩寺管理组组长

杜 云 彩 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佛教协会副会长

农布扎堆 迪庆州德钦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委主任

都 吉 迪庆州德钦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宗教事务局局长

泽仁培楚 迪庆州德钦县委统战部副部长、东竹林寺管理局局长

吉 称 迪庆州德钦县委统战部副部长、羊拉乡寺庙管理局局长

汤 继 红 迪庆州德钦县红坡寺管理局副局长

旺 扎 迪庆州德钦县燕门乡寺庙管理局局长

马 俊 阳 迪庆州维西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 迅 珍 迪庆州维西县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和 欣 军 迪庆州维西县寺庙管理局局长

徐 丽 芬 迪庆州维西县康普乡党委副书记

郭 明 生 丽江市委统战部宗教科科长

杨 继 承 丽江市委藏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干部

和 世 忠 丽江市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李 汝 亮 丽江市古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虎 汝 成 丽江市玉龙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和 光 煌 丽江市玉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郑 绍 泽 丽江市宁蒗县永宁乡派出所指导员

熊 永 泉 丽江市宁蒗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杜 永 恒 怒江州委统战部民族宗教科科长

吴 小 军 怒江州贡山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中共云南省委藏区(藏传佛教)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5月22日


云南省藏传佛教和谐寺庙创建活动先进寺庙和先进僧尼名单

一、云南省藏传佛教和谐寺庙创建活动先进寺庙(10座)

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噶丹·松赞林寺

迪庆州德钦县噶丹·东竹林寺

迪庆州德钦县书松尼姑寺

迪庆州德钦县鲁布顶寺

迪庆州德钦县崩贡寺

迪庆州维西县来远寺

丽江市玉龙县文峰寺

丽江市宁蒗县扎美寺

丽江市宁蒗县萨雅寺

怒江州贡山县普化寺

二、云南省藏传佛教和谐寺庙创建活动先进僧尼(30名)

崩主·鲁茸玉丹 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噶丹·松赞林寺活佛、民管会主任

克斯·确吉江参 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噶丹·松赞林寺活佛、民管会副主任

丹 春 培 楚 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噶丹·松赞林寺民管会常务副主任

拉 茸 江 参 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噶丹·松赞林寺经师

益 西 迪庆州香格里拉县承恩寺民管会副主任

昂 翁 吉 才 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归色寺民管会副主任

扎 史 思 那 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云登寺民管会副主任

鲁 茸 江 初 迪庆州德钦县噶丹·东竹林寺民管会主任

农 布 卓 玛 迪庆州德钦县书松尼姑寺民管会主任

阿 称 农 布 迪庆州德钦县玉仙寺民管会主任

鲁 茸 江 初 迪庆州德钦县噶丹·德钦林寺活佛

白 丁 吾 吉 迪庆州德钦县拖拉寺民管会主任

排 巴 都 吉 迪庆州德钦县崩贡寺民管会副主任

扎 巴 迪庆州德钦县红坡寺活佛

鲁 茸 太 星 迪庆州德钦县则木寺民管会副主任

鲁 茸 丁 争 迪庆州德钦县茂顶寺活佛、民管会主任

公 处 翁 吹 迪庆州维西县来远寺民管会主任

让迥·贡觉丹增 迪庆州维西县来远寺活佛

嘎 玛 德 清 迪庆州维西县达摩寺民管会主任

噶玛取丁培楚 迪庆州维西县寿国寺民管会主任

东 宝 · 仲 巴 丽江市玉龙县指云寺活佛

达 巴 洛 桑 丽江市古城区普济寺民管会成员

噶 玛 本 金 丽江市玉龙县指云寺僧人

银 巴 嘉 措 丽江市玉龙县文峰寺经师

关加·益西喜绕 丽江市宁蒗县扎美寺活佛

邓 珠 彭 措 丽江市宁蒗县扎美寺民管会副主任

罗 桑 松 丁 丽江市宁蒗县达迦林寺民管会主任

付 丽 彬 丽江市宁蒗县萨雅寺民管会主任

李 金 山 怒江州贡山县普化寺民管会副主任

嘎 玛 宗 怒江州贡山县普化寺民管会副主任  

中共云南省委藏区(藏传佛教)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5月22日


倡议书

各位藏传佛教界同仁、各位朋友:

   今天,我们10座寺庙和30名僧尼荣幸地被评为云南省藏传佛教和谐寺庙创建活动先进寺庙和先进僧尼,这既是党和政府给予我们的崇高荣誉,更是对我们藏传佛教界爱国主义传统的充分肯定。我们倍受鼓舞,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我们一定继承藏传佛教爱国主义光荣传统,努力把寺庙建设成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阵地、宣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窗口、团结引导信教群众的纽带。在此,我们谨代表受表彰的先进寺庙和僧尼向我省藏传佛教界同仁提出倡议:

  一是发扬爱国主义优良传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我们要深入挖掘和弘扬藏传佛教在长期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的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树立护国利民的志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党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是服务国家发展,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国家强则宗教兴,要坚持把藏传佛教自身的发展与国家和民族命运联系在一起,以国家统一强盛、民族团结振兴、人民和谐富裕为已任,把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共同目标上来,在全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历史大潮中,积极探索藏传佛教界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有效途径,多行善举,多做善事,为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确保藏传佛教健康发展。牢固树立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在享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自觉抵制分裂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在遵纪守法中做一名好公民,在守持戒律中做一名好僧尼;努力挖掘和弘扬藏传佛教教义、道德和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内容,对藏传佛教教义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自我管理,增强自律能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创建和谐寺庙,培育合格人才,构建和谐宗教关系,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是弘扬和谐理念,做和谐宗教关系的构建者。要秉承和而不同的文化传统和宗教和谐的理念,本着在教义上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的原则,承认不同宗教信仰间的差异,彼此尊重、彼此包容、平等相待。要在爱国爱教旗帜下,加强沟通、相互尊重、和睦共处,努力增进寺庙、僧尼和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友爱。防止利用宗教差异挑起事端与冲突,反对宗教偏执和宗教狂热,反对打着宗教旗号但违背宗教教义损害他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反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自觉与分裂主义划清界限。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同心同德,团结合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建美好的云南藏区而共同奋斗。

                  

                    受表彰的寺庙和僧尼

                       2013522

责任编辑:拉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