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委办、州政府办发出通知
要求全州组织开展向灾区捐赠活动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07 16:47:24

香格里拉网讯  9月5日,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向灾区捐赠活动。

通知要求, 一、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宣传发动,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慷慨解囊、踊跃捐款,积极为地震灾区奉献爱心。要确定专人,负责所捐款项的登记、造册、清点等工作,并在9月12日前向民政部门送交所捐款项。

二、捐赠活动要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定指标,不搞摊派。鉴于当前抗震救灾的特殊情况,捐赠主要以捐款为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社会上开展任何形式的募捐活动。

三、各级各部门要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救灾捐赠活动。驻迪部队捐赠活动由迪庆军分区负责组织,所捐款项统一交州民政局;香格里拉县、德钦县捐款由县民政部门统一接收;维西县、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捐款由县(开发区)民政部门统一接收汇总后送交州民政部门;州级各单位捐款由各单位直接送交州民政部门,州民政部门按有关程序接收捐款。各级民政部门对捐款单位和个人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四、民政部门要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按照受灾情况,提出捐款分配方案,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审定,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及时将捐款分配到受灾地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捐款使用明细情况,提高捐赠使用管理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所捐款项必须全部用于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所捐款项的监督、审计,对挤占、挪用和隐瞒所捐款项或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确保此次捐款活动顺利开展。

五、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在捐赠活动中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及时向全社会发布捐赠公告,营造人人关心灾区困难群众的氛围,激发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参与捐赠的热情。

捐赠接收账户: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账号:2514024839200027845;户行:工商银行香格里拉支行营业室

联系电话:0887-8227104

联系人:蒋卫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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