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王瑄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实施办法》,县国土资源局对公车使用管理作出了4项明确规定。 积极学习教育,明确使用规定。利用周五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道理交通法,严肃公车使用纪律,进一步强化安全、高效使用公车的意识,要求驾驶员行车必登记、还车留痕迹、交规要遵守、红灯不能闯、酒后不行车。严格自律,严禁无证驾驶、疲劳驾驶。严禁公车接送亲属,参加婚丧嫁娶等公车私用或滥用等情况。 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用途管理。对全局公车实行统一管理,由局办公室专人对其使用去向,使用目的按轻重缓急进行统一调配,同时在节假日内对公车实行统一封存,防止公车私用。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县委、政府关于加强公车管理使用的有关纪律要求,结合“作风转变年”活动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责任意识。无论是领导还是干部职工,必须强化爱车意识、护车意识,用前要检查,用后要复查,确保用车前后车况均安全、整洁,要像爱自己的车一样爱公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