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法院推进司法公开 实现“阳光司法”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13 10:16:57

香格里拉网讯 ( 记者 余嬉莲) 近年来,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与广度,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诉讼服务大厅建设。紧扣“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原则,实行“窗口式”开放办公方式加强诉讼大厅建设,在审判法庭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开工作流程、办理时限、投诉方式等内容,方便群众诉讼。同时,注重制度建设,建立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等规章制度,以优质服务取信于民。

二是实施“阳光司法”工程。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织村民、社区居民、教师、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等旁听案件审判,认真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通过庭审公开、判后释明、以案示法,提升司法公信力。2012年至今,全州共开展“阳光司法”工程庭审案件30件。

三是加强巡回审判。近年来,迪庆基层法院50%以上的案件在案发地巡回审理,中院所有二审刑事案件都到基层法院公开审理,所有民事二审案件做到开庭审理,并做好判后释疑及以案示法工作。

四是拓展人民陪审员职能。全州共选任人民陪审员59名,积极创造条件,发挥其职能作用,将人民陪审员职能从单一的陪审逐步拓展至调解、监督、送达、执行、联络等。今年,迪庆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50%。

五是发挥好特邀监督员作用。2013年聘任了来自公检法司、非公经济、群团部门等行业的16名同志作为特邀监督员监督法院各项工作。通过实施特邀监督员制度,把法院审判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提高审判质量,强化服务功能,改进工作作风。

六是重视文书公开。严格裁判文书上网程序,按照审慎把握原则,将部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拉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