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办法4月1日施行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02 09:33:57

香格里拉网讯 (实习记者 和松霖) 州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民用航空和机场安全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香格里拉机场实际,制定了《迪庆藏族自治州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在机场规划与建设、安全和运营、安全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管理等方面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该办法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超过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禁止修建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禁止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禁止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禁止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禁止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禁止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禁止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杆、垃圾等物质;禁止燃放烟花、施放孔明灯等活动;禁止施放猎鹰、飞艇、热气球、风筝、滑翔机、动力伞等升空物体。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机场跑道两端20公里、两侧10公里范围内,对飞行安全有一定影响的建(构)筑物,按照《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核程序》开展审核与处置工作,确保飞行安全;建设高度高于30米且海拔高于3437米的建筑物,必须征求迪庆香格里拉机场的意见。因举办民族重大节日活动,确需在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飞猎鹰、飞鸽或者施放、高升孔明灯等,举办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迪庆香格里拉机场提出书面申请。

迪庆香格里拉机场应当严格检查机场的净空状况,发现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未经批准拟建或正在建设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灯光或其他障碍设施和物体,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制止其违章行为。

《办法》还规定,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将迪庆香格里拉机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纳入城市规划。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影响民用航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确需建设的,其选址定点应当由州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无线电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共同商定。在以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天线为中心,半径1000米的范围内和距机场跑道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设置、存放金属堆积物和种植树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事先书面征求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在以民用机场中波导航台天线为中心,禁止半径500米以内架设110千伏以上的架空高压输电线,禁止半径700米以内修建铁路、电力排灌站、架空金属线和存放金属堆积物,禁止半径120米以内修建高于8米的建筑物,禁止半径50米以内修建高于3米的建筑物或者种植高于3米的树木,禁止在机场各台站30米附近和机场南北围界外1公里的区域内从事采砂、采石、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妨碍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


香格里拉网快讯 迪庆州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民用航空和机场安全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迪庆香格里拉机场实际,制定了《迪庆藏族自治州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在机场规划与建设、安全和运营、安全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管理等方面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该办法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拉初